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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公益之私议 发表人: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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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公益
2006年前后,国内的各类媒体上“公益”这两个字的曝光程度还非常之低,所谓“慈善”还基本停留在捐赠的层面,而“企业社会责任”更是鲜为人知。在信息社会持续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汶川地震、饮食安全、基金会困境等事件把与公益相关的理念越来越多地带入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今天的电视报纸及网络中以公益为名的活动已几乎无处不在。
在平常状态下,“公益”所指的应该是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隐藏潜在商业利益、不暗含利益交换、且本不在法律责任内的回馈社会的行为。
很多时候“公益”与“慈善”也被混同使用,虽然它们其实有很大差别。把它们做一个简单的对比也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理解公益。在中文的语境中,慈善更多是施予性质的,而公益则更多是共建性质的。慈善的主体是有资源的个人或团体,其内在的慈悲诱发外在的善举。主要模式是有资源的一方向资源匮乏的一方提供帮助,很多时候是以资源单方向流动转移的形式完成的。提供资源的一方无形中成为了主导者,在互动形式和心理定位上与受助方是不平等的。公益可以包括慈善,但是字面上公益可以理解为建立有公众利益的事业,强调的是所有参与方的共同利益,也就是说即使有主导者,主导者本身也是受益人群的一部分,不再是单方面地施予。因此所有参与方都平等地参与共建。资源不再是单方向流动转移,而是所有参与者共同创造、建设。因慈而善,为公行益。一位来自法学院的实习生告诉我:“公益与慈善的区别还在于,慈善自古就有,而公益则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强调公民参与社会的自我治理。"


1楼2014-01-27 10:56回复
    二、公益的私心
    做公益的人越来越多,但每个人的初衷不尽相同,也容易招来各种猜测和议论。
    公益要想健康发展,首先要走下神坛,从每一个做公益的人开始。
    每一个做公益的人都应该认识到自己其实是自私的:这不是褒贬,而是我们都逃不开的人性的一部分。无论每个人的出发点是什么,我们做每一件“善行”,都是因为它给我们自己带来了快乐。这个快乐有可能是因为它给我们带来了关注,有可能它填补了我们儿时的缺憾,有可能因为它给我们带来了他人的认可和尊重,也有可能满足了我们内心自我实现的诉求。甚至那些表面上损失了自己的时间、金钱、利益、或其它物质或非物质财富的人,如果不是在其内心获得的满足感能够超越这些外在的损失,他们都大可不必、也不会去选择这些“善行”。公益不等同与牺牲,即使那些所谓的自我牺牲往往也是为了得到关注或自己内心的满足——因为自己的牺牲而能够在内心赋予自己一种崇高感或者升华的快感, 这也是获得自我价值认可的一种途径。在基本物质诉求得到满足后,一个人需要的是内心的满足,很大程度上是个体对自我的认知、认可、和尊重的需要。通过精神层面变化而获得的潜在的自我认可与尊重所最终带来的满足与快感,能够填补那些通过简单物质享受所无法继续满足和企及的内心需求。所以归根结底我们内心其实是在选择能让自己的愉悦感受最大化的事情。
    所以一个想在现实中做公益的人千万不要给自己套上光环,神化自己、崇高化自己的行为。在虚幻的道德泡沫中漂浮只会给自己一份不切实际的幻觉,好高骛远、自命不凡,以至于回归真实时会有难以承受的落差。要探寻自己参与公益的真正原始动力,哪怕那只是一种来自内心深处需要被满足的虚荣心,也必须勇于面对。只有当明白自己只是选择了许多自我满足的方式中的一种,并无与他人不同的所谓的崇高,不给自己一种虚幻的道德优越感,才能够更脚踏实地、带着平常心去参与公益。
    关注他人做公益的人也不要把做公益的人推上神坛,道德绑架,要求他们成为完美的人。没有人是完美的。在一件事上行了善,不等于这个人就一定要事事明白。当做公益的人被道德绑架,被要求十全十美,大部分人就会望而却步、远离公益,而这恰恰是对公益事业巨大的破坏。鼓励所有愿意回馈社会的人,允许每个人的初衷各不相同。要让所有平常人都可以参与,都可以被包容,都不必担心自己会被其他人道德审判。公益行为还是就事论事比较好。
    在一个成熟的公益环境中,做公益就是个人选择的一份工作,可以获得正常的收入,而优秀的公益管理人才还会有优厚的待遇。如果希望公益更正常地发展,民众就需要认识到公益从业人员没有真正不同于其它行业,同时理解他们获得有竞争力的薪水和待遇是非常正常和必要的条件。当社会对公益回归平常心,公益的光环隐去,无声地渗入每个平常人的生活常态,那才是它真正健康发展的契机。


    2楼2014-01-27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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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5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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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益的目标
      在积极投身公益之前,有一个问题是值得思考的:我们从事公益、参与公益,希望达到的终极目标是什么?
      它的核心涉及人性,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
      人性本善、本恶、还是本无?不管是以单个个体来考虑,还是把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我们的内心都同时存在着善与恶。假设我们相信每个人都不是神,那么或多或少我们的内心都有自己的阴暗面,或者说兽性的一面。当我们扪心自问,都会在自己的内心深处发现欲望、自私、妒忌、残忍、甚至是邪恶。这有可能是千百万年来生物残酷竞争,物种为生存斗争进化所带来的必然后果,烙印在我们的生物DNA中。人类历史上一次次人为浩劫证明了作为物种我们与邪恶共存。与此同时,即使是被认为是最邪恶的人,心中也有向善的种子,也会有恻隐之心、爱的源泉。人类一次次战胜人为浩劫的历史恰恰佐证了作为物种我们与善共存。这正是我们超越其它动物,脱离弱肉强食的生物本性,成为“人”的灵魂基石。
      也就是说,作为个体我们都有与生俱来的兽性与人性。于是生命中有了无数人性与兽性的斗争,个人的修炼成为了超越自我兽性、使自己更“人”的永恒旅程。
      在个人的反省、转变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与他人的关系,也就是我们如何对待同类的其他个体。这里最基本的可以接受的行为准则应该是不伤害、不妨害他人。进而是尊重他人,比如每个人的人身自由。最终我们需要尊重他人的个体意志与选择,理解任何对心灵和个体意识的操纵、扭曲、甚至强迫都是对一个生命真实存在的扼杀。每一个生命只有拥有了属于自己的自由的思想与灵魂,他才是一个真正存在过的人类个体,才真正地“活”过。假设我们真的相信每一个人的生命都与我们自己的生命同样美丽、同样珍贵,那么我们就会帮助其他心灵获得属于他们自己的真正的自由,得到真正的人的生命。


      3楼2014-01-2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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