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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救荒制度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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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一些内容出自《清代荒政研究》。
作者李向军博士。
这本书对清代救灾的程序、措施和荒政与国家财政、吏治的关系及其实际效果等作了阐述。
我在知网上面只找到了他的一篇博士论文概述。已经传至云盘。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点以下链接进行下载:
http://yunpan.cn/QpLw3wIfK7h25


1楼2014-02-04 10:41回复
    首先,关于清代救荒的基本程序

    在清代已形成一套完整、固定的救灾程序。地方遇灾,经报灾、勘灾、审户,最后才是镯免与娠济。这一系列环环相扣的办理程序的确立,标志着清代荒政日臻制度化、经常化。
    1、报灾。报灾即地方官逐级向上报告灾情。顺治十年户部始定报灾期限,夏灾限六月终,秋灾限九月终。逾期报灾者要受到处罚。地方有灾,先将被灾情形驰奏,再于一月之内,查核轻重分数,题请镯免。
    2、勘灾。勘灾即地方官吏查勘核实田亩受灾程度,确定成灾分数。清代规定,受灾五分至十分者为成灾,五分以下为不成灾。勘灾过程中,先由灾户自报简明呈单,其中开列灾户姓名、所在村庄、被灾田亩若干、坐落某区某图或某村某庄、该户大小口数等项。之后,地方官照呈单与粮册核对,如开报属实,方可将其作为勘灾底册。查灾委员再执底册履亩核实,划定灾分。待全部勘毕,州县官核造总册,注明应否镯缓上报。
    3、审户。审户即核实灾民户口,划分极贫、次贫等级,以备赈济。十六岁以上为大口,十六岁以下至能行走者为小口,再小者不准入册。审户之后要发给贩票。娠票一共两联,其中填明灾
    分、极次贫等级、户名、大小口数、应领粮若干等,一联发给灾民作为领贩凭据,一联留底以备核查。
    4、发赈。发赈即按照赈票所列数目将赈米或贩银发到灾民手中。各州县要选择适中之地,约一二十里内设一厂作为发放点。三日一给或半月一月一领。每次放赈后,于赈票上加盖第几赈放讫戳记,票仍还灾民,留作下次领赈。赈济底册内亦加盖戮记。俟领完末赈,将赈票收回,缴县核销。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楼2014-02-04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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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灾荒的发生原因与社会影响
      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自然因素。中国位于欧亚大陆东南部,濒临太平洋,海陆间巨大的热力差异形成了显著的季风气候。400毫米年降水量等值线大致从大兴安岭西麓南下,经太行山向西南延伸至青海、那曲、泽当、拉萨附近,由东北斜贯西南,把全国分为东南、西北两半。东南部近海地区在海洋季风的影响下,年降水量在400至2000毫米左右,降水年际变率很大,最大与最小年降水量差别可达数倍之多。温度年际变化也较大。旱涝、低温、台风等农业气象灾害频率高。深入内陆的西北部,海洋暖湿气流不易到达,年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有些地方甚至不到100毫米,常常干旱。黄河中下游雨量集中于六、七、八月间,其时不雨则旱,多雨则涝。晋、冀、鲁、豫、陕、甘及苏、皖北部春旱频繁,或春夏连旱,夏季又常有暴雨、洪水。湘、鄂、赣、浙、及苏、皖南部春初夏暴雨连绵,水灾时有发生。至盛夏又几乎年年伏旱。五、六月华南地区,七八月西南地区洪涝为患。东南沿海当台风活动盛期每年不同程度有风雨灾害。晚秋以后至次年初春,常有寒潮由北方南侵,形成大风或雨雪天气,引起农作物低温霜冻。六月到十月间,黄河流域及以北地区冰雹灾害也较普遍。
      此外,太阳黑子、地质构造等,也是造成自然灾害的重要因素。在季风气候为主的我国,不同程度的旱涝是正常现象,全国性的风调雨顺反而少见。(依据邓云特先生统计,从公元前206年到1936年止,全国灾害总数达5150次,平均约四个月便有一次。)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3楼2014-02-0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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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貌似朝廷还会在灾荒过后拍兵护送逃荒的百姓回原籍,并给与钱粮


        IP属地:辽宁5楼2014-02-04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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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蠲免
            蠲免即为遇灾时免除钱粮赋税。这是清代救灾的重要措施。
            清代灾蠲实行较早,早在顺治二年,免直隶霸州等八县水灾额赋。但蠲免的数量最初无定制,至顺治十年,才将全部额赋分作十分,按田亩受灾分数之程度酌减。以后各清帝相继增加灾免比例。康熙、乾隆时期常常普免各地钱粮,若于普免之年遇灾,可将因灾议蠲各州县延展至次年补行蠲免。灾情异常严重,也可将因灾议蠲各州县展至次年补行蠲免。如康熙九年山东地震,则按照水旱灾例蠲免灾民钱粮。
            蠲免的具体做法是,凡遇蠲免钱粮,各州县查明应蠲应免数目,预期开单申缴藩司核实,然后发回刊刻填给各业户收执,仍照单开各款进行大张告示,以示遍行晓谕。为保证灾蠲的正常实施,在执行蠲免过程中,对官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如对灾地钱粮获准蠲免之旨未到而本年钱粮已征则应“准流抵次年应完正赋”的情况,官吏予以蒙混隐匿的,则“照侵盗钱粮律治罪”;对准予蠲免,应刊刻免单,按户付执的情况,若官吏奉蠲后不给免单,或给而不实,则要以“违旨计赃论罪”;康熙六年,还详定五条处分条例,凡违例者,“州县各官,俱以违旨侵欺论罪”,若上司不行稽查,则降级调用,若上司是察而不纠,则“照徇庇例议处”;此外还有罚俸、革职等惩处规定。蠲免是清代最为重要、最为常见的救灾措施之一。
            与灾蠲相关的措施是缓征。缓征是将受灾程度略轻的地区的应征额赋暂缓征收。一般而言,成灾五分以上州县中之成熟地亩应征钱粮例准缓征,即延缓至次年启征。缓征与蠲免虽根本不同,但遇灾缓征,总可以略纾民力,也起到了事实上的救灾作用。嘉庆朝起,由于财政困难,缓征愈加成为经常施行的救灾措施。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7楼2014-02-05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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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赈济
            赈济是指用钱粮无偿救济灾民。
            顺治初年之赈济主要针对八旗人口。直省较大规模的赈济始于顺治十一年。伺候兼及于湖北、浙江等地,康熙朝以后逐渐施于各省。康雍时期赈济月给米数以及赈期等均无定制,大体上视灾情而定。乾隆四年,正式制定出统一的标准。
            清代赈济的物质主要是米谷,若米谷不足可银米兼给或以米折银。赈济的形式主要有正赈、大赈、展赈、摘赈以及煮赈和工赈。正赈为地方凡遇水旱,不论成灾分数,不分极次贫民,即行概赈一月,又称急赈或普赈。大赈为凡成灾十分者,极贫在正赈外加赈四月,次贫则加赈三月,若地方连年灾歉,或灾出异常,须将极贫加赈五六个月至七八个月,次贫加赈三四个月至五六个月。展赈为大赈完毕后,灾民生计仍然艰难,或次年青黄不接之际灾民力不能支,可临时奏请再加赈济一至三月不等。摘赈为对应赈者在非常情况下灵活选择的一种应急赈济措施。
            赈济的另一种形式是煮赈,也称粥赈,即施粥于灾民。清代煮赈以设厂为主,并规定领粥给签,男女分拨设栅相隔等,从而加强了粥厂的秩序,也消除了饥民争夺的积弊。清代施粥的对象主要是流徙灾民,当然也包括本地灾民。据说苏州城自雍正十一年以来,每至岁末,即煮赈一月。清代在广泛赈济的基础上辅以煮赈,为更多的灾民提供了就食条件。
            此外,工赈也是清代经常施行的一种赈济方式,即灾年由官府兴办工程,募灾民劳作,日给钱米。工赈既可使灾民免除饥馑,又能利用民力兴办工程,可以说是最为积极的救灾措施。工赈兴办的事业,虽然也包括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程,如修筑宫室,官府衙门等,也有一些与国计民生关系不大的工程,如修城墙等,大部分仍然是农田水利建设方面的工程,如清淤、开渠等,使工赈具有生产自救的性质,有利于来年的农业生产及防治灾害。清代工赈的特点是数量多,兴办频繁。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8楼2014-02-05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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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调粟
                调粟即通过粮食调拨来救济灾民。
                清代调粟,有移粟就民和移民就粟两种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国家有无足够的粮食储备以及运输能力来拨粮救灾。清代中前期由于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交通发达,各省粮食储备相对充足,故调粟以移粟就民为主,很少采用移民就粟方式,即使偶而行之,也要求外出觅食者“俟本处麦收有望,即可速回乡里”,事后即令停止。嘉庆年间,由于人口压力和灾荒日益严重,“恐借粜缓征,亦未能周普”,对移民就粟的限制逐渐放松,主要是允许直隶、山西、陕西、甘肃等地灾民移家觅食。就清代移粟就民方式而言,具体的操作方法有:一是截漕平粜,即截留相关省份相当数量的漕米(粮)以分发灾区平粜;二是采买,即责令灾区相邻省份买米,以运送灾区平粜;三是拨运,即由政府统一安排,将通仓之米发运灾区以减价出粜,或调他省之米救济灾区平粜。从上可见,清代调粟主要用于平粜,即平抑粮价,不致由于受灾而哄抬粮价,同时也减轻了灾后的粮荒现象。故此项措施,不仅对尚有余力的百姓大受其惠,对领到赈银买粮度日的极、次贫民来说,也是大有裨益。总之,清代调粟,从制度和理论层面上说,不仅临灾调拨,而且也根据各省粮食贮存情况预先调运,既有省内协济,又有跨省调运,可谓多头并举,数额巨大,济域广泛。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9楼2014-02-05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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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除害
                  除害主要指捕除蝗虫。
                  清代蝗灾严重,因此对捕除蝗虫非常重视。康熙为此曾著《捕蝗说》,(附上老爷子打蝗虫的片段。本吧录入资源: http://tieba.baidu.com/p/176154844)对蝗虫生长规律与捕蝗方法有较多论述,地方官员也总结了大量捕蝗经验。据同治四年《户部则例》(卷84)所载督捕蝗蝻条例规定:凡直省滨临湖河低洼之处,须防蝻子化生。该督抚应严治所属,每年于二三月早为防范,尽力搜捕。一有蝻种萌动,即多拨兵役人夫,及时捕扑,或掘地取种,或于水涸草枯之时纵火焚烧,各该州县据实禀报,该督抚具奏。倘有意违背,不早捕除,以致蝻虫长翅飞腾,则一经发觉,重治其罪。如有飞蝗飞至,就要动员大批人力周密组织进行扑打。清代对捕蝗失职的官吏处罚极严。据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88)规定:如州县官员遇蝗虫生发,不亲自前往尽力捕除,却借口是邻境飞来,推御责任者,革职查办。若该管道府不速催捕,降三级留任;布政使不行察访而不速催捕,降二级留任;督抚不行查访而不严饬催捕,降一级留任。若协捕官不尽力协捕,以致养成羽翼,为害禾稼者,应被革职查办。若各级地方官遇有蝗虫生发而不奏报者也要分别革职或降级留任。这种除害措施对预防虫灾,保护农业,提高抗灾能力带来了一定成效。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1楼2014-02-05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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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14-02-05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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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百度输入法14楼2014-02-05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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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抚恤




                      例,灾民在猝被灾伤后,多少可以获得一些重建家园的救助,对恢复生产具有一定的帮助。


                      来自百度输入法16楼2014-02-05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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