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丁庄吧 关注:35贴子:671
  • 12回复贴,共1

非法强行占用耕地,毁坏农田。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河北省南皮县鲍官屯镇董丁庄村民愤怒了
2014年1月24日下午,两辆推土机在8辆小汽车的护卫下,驶出302省道,隆隆的开进董丁庄村民的麦田。
随后,8辆小汽车上,下来几十位20岁左右的‘社会闲杂人员’。
是什么工程,有这样的阵势?
原因是:京沪高速公路沧州段建设工程,需要征用南皮、孟村等县的耕地。由于价格相差巨大(南皮县董丁庄村农民每亩获赔3.2万;紧密相邻的孟村县沙张村、贾官屯村、许村等农民每亩获赔5.7万),同地不同价,没有丝毫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丁庄村被征地户拒绝签字,拒绝交出经营、使用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要求同地同价。,
回忆:2013年10月25日9点左右,在南皮县征地小组部分人员的授意下,1台挖掘机至董丁庄村东南约2000米处(该村村民称其‘大垫子地’),开始由南至北挖掘破坏2000年就被确定为‘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当时,承包户村民播种的冬小麦长势正好,绿油油一片。上述3人指挥挖掘机挖出宽1.4米、深1.3,米、堆土压地宽3米,总长15华里的2条深沟。直接破坏青苗40多亩,毁坏农田430多亩,损毁农田灌溉机井2眼(价值150万元),破坏农田灌溉管道500多米,致使相邻的400多亩基本农田的小麦无法灌溉。他们的这种违法行为,是在董丁庄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偷进行的,直至当日11点该村村民闫培胜发现自己的耕地被挖毁破坏予以制止,才停止违法行为并逃跑。但是当日下午,上述3人又趁村民无人发现、无人知道的情况下,继续指挥挖掘机破坏耕地,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董丁庄村民选出代表,多次到鲍官屯镇政府、南皮县国土资源局、南皮县检察院、南皮县人民政府、河北省信访办等地反应、控告此事,至今没有结果。
由于上次他们的违法行为顺利实施,没有人负任何责任,反使他们的语言、行为更加疯狂,扬言谁要是再上告,就雇黑社会把谁废了、抄谁的家…..。所以这次故伎重演,变本加厉,还特意雇佣30多个‘黑’护卫保驾护航。是什么原因使南皮县征地小组个别人员,丧心病狂,在新年将近的时候,不顾及民意、强奸民权、违抗法律的尊严,在和谐社会的环境下,在依法治国的原则下,进行非法的毁地、对抗人民群众的犯罪行为?!!!!!
一片片麦田在2台推土机的轰隆隆声音中,呻吟,毁灭。
董丁庄村老党员王兴谭、张玉发、闫会武等人,发现这些令人发指的行为,让他们拿出施工证,结果是无证强行施工。这些老人挺身力出,拨打110报警,用一个个年老的身躯,迎着刺骨的寒风,站在推土机前,对这种在光天化日下的违法行为进行无奈的阻止。
“谁敢挡着,就砍死他,用推土机把他活埋…..”那群忠实的“黑”保镖,一边说,一边围了上来,并指着王兴谭吼道:“‘洪尚’(方言,‘晚上’之意)去你家抄家…..”我的老天,是谁在撑腰,让这些不法之徒如此猖狂?!
过了几分钟,鲍官屯镇派出所的警车闪耀着警灯终于来了。警察下车后,有录像的,有询问的…..为了防止群体伤亡事件发生,警察阻止了推土机的违法行为。
村民要求:“这次征地,上级没有听取我们的意见,没有和我们协商,我们村全体被征地户没有签字。在我们还拥有经营权、使用权的情况下,对这种违法破坏耕地、毁坏麦田的行为,公安局应该进行阻止,扣留作案工具(2辆推土机),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一个警察回答:“你们要先冷静下来,你们的要求我们向上级反映…..”
警察们,见控制住了事态发展,就‘打道回府’了。
村民代表,驱车去鲍官屯镇政府找到镇党委书记杜**,反应此事。
在镇党委书记办公室。杜:“你别录像,我同意了吗你就录,你这是侵犯人权(指着手拿录像机的村民)”
村民代表:“你们先侵犯了老百姓的合法权利,在公共场合,你办公的时候,进行录像,并不犯法。”
杜:“进行道路内清理工作,是沧州市征地小组开会下达的,孟村县、盐山县、沧县等地,都进行完了,只剩下南皮县了。”
村民代表:“孟村县许村、沙涨村、贾官屯村和董丁庄的地都挨着,这些村的老百姓还没有同意征地款的价格,没有签字,还没有给被征地户打钱,谁敢去推地?我们这些村、地都挨着,我们看见孟村县的地都好好的。”
杜,在椅子上站起来,向门口走去,要溜。
村民将他拦住,说:“你还没有说清楚,不能离开。”
杜:“你们这是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并拨打手机(可能是叫警察)。
村民:“这是你的办公室,我们向你反映问题;对我们接待解释,是你的工作,怎么是限制你的自由?”
杜,执意离开。村民让开后,杜离开。
一直到6点多钟,天黑了。仍不见杜书记人影。
郭**副书记、派出所所长接待了村民。郭副书记,让村民们回家,说镇派出所,会给大家答复的…..
南皮县征地小组个别人员,种种恶劣行为、嚣张气焰…..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财产的巨大损失,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降低了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的信任程度,造成了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对待他们,均应依法予以严惩,以正国法,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受害村民的合法权益。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4-02-05 07:26回复
    楼上是何方神圣,俺竟然看不透你的修为!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4-02-15 20:24
    收起回复
      2025-05-22 08:54:36
      广告
      注: 年前农历27日以及今年农历正月15日,镇党委书记杜**、交通局局长田**等已经表态正式和被征地户商谈赔偿款的再次分配数额,并对以前的工作错误,承诺向老百姓道歉;给村民王兴谭的损失,适当赔偿。.....
      另:年前,个别村民造谣,宣称***给了我3万元人民币.....
      我,刘砚平-----郑重声明:绝无此事!纯属造谣!
      我保留追究其诽谤、污蔑的权利。


      IP属地:河北6楼2014-02-16 15:53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