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静态的角度来看固然是形式或范畴,如果从动态的角度来看,当然就是一种起规范作用的能力了。
“统觉”过程也是构造客体恒久性的过程。稳定的客体(其实还有与之相应的稳定主体)只有在较高级的时间意识当中才能被构造起来。
根据注意力的本性,主体在每一个瞬间只能把握一个感觉片段,比如:对于桌子上的台灯,我在第一秒钟看到了它的一个侧面,在第二秒钟看到的是另一个侧面。这种单纯的辗转相续就是初级的时间意识,或称之为“作为感性直观的时间”。仅凭这种意识并不足以构造恒久的客体,而是会像芝诺和休谟所说的那样,仅仅把握了一堆彼此之间缺乏联系的感觉片段或经验原子。(处于此种意识水平的感性主体同样也是某种间断支离的存在。)
要将感觉片段统合为一个整体,就需要发展出一种更加复杂的时间意识。这种时间意识必须具有两个维度,除了辗转相续的“横向”维度之外,还必须拥有一个“纵向”的维度,使每一时刻都能具有纵向的“宽度”,包含对于过去的记忆和对于未来的期待。同样以台灯为喻:我将一盏台灯旋转了一百八十度,最后看到了它的背面,然而,此时我的意识当中不仅仅有对于台灯背面的即时印象,同时还有之前对于台灯其他侧面的记忆。但是这种记忆并不是一种“有意识记忆”,因为它并不以记忆的内容为认识对象;而是一种“无意识记忆”,它寓含于当前的感觉行为之中,构成了对于感觉内容(即台灯背面)的某种“解释”或“说明”:正因为台灯还有其他侧面,所以现在我仅仅看到了“它的背面”,进而言之,其实我看到的不仅是一个画面,而是一盏台灯、一件时刻存在的稳定事物。这种较高级的时间意识也不妨称为“作为知性范畴的时间”。
当然,康德本人并未做出如此细致的区分。上面讲的其实是20世纪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个人感觉,这种理论与其说是有多“复杂”多“深邃”,倒不如说:只是以一种精确的方式对日常经验进行了描述,其实并不具备太多的形而上色彩。认识论哲学毕竟没落已久,由休谟、康德等人开创的纯粹认识论(即与存在论划清界限的认识论)早已被认知心理学所继承,距离作为学科的“哲学”已然渐行渐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