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整起事件是由三个事件构成。但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被认为是第三事件。由于第三事件类似“剧场型杀人”的特殊犯罪手法,以及媒体的大幅报道,因此引起全日本民众的关注。
第一事件1997年2月10日,下午4点半左右,在日本神户市的街道上,两名国小女童被少年A从后用槌子攻击,其中一人重伤。
女童在当时目击犯人穿着西装外套,手持学生用的书包。知道了这件事情的父亲,向少年A当时就读的国中要求提供学生的照片,以让女儿指认犯人。但学校却透过警察拒绝了这项要求,于是该父亲向警察提出被害报告后,再度要求指认学生的照片,结果还是无法获得答应。
第二事件3月16日,中午12点25分,神户市的少年A向国小女童(山下彩花)询问厕所的位置,在女童带领他到学校的厕所时,少年A对女童说“把脸转过来吧,我要谢谢你”,随即用铁锤攻击女童之后逃逸。之后女童被送往医院,在3月27日因为脑挫伤而死亡。
此外,中午12点35分左右,少年A在逃离案发现场约200米外,被另一名同校的国小女童看见,少年A竟使用小刀(刀刃长13厘米)刺向目击女童的腹部,让女童负伤2个星期才痊愈。
第三事件
被害的国小学童—土师淳5月24日,下午约1点半过后,同住在神户市的少年B(土师淳)在前往祖父家途中,与认识的少年A偶然相遇。当时少年A正寻找犯案目标,少年A认为比自己年少的少年B(11岁)较容易杀害,因此少年A以“有蓝色的乌龟”为由将少年B诱拐至附近的高台上,用绳子将少年B勒死,并将少年B的遗体隐藏在该处后离开。
5月25日,少年A再到案发现场将少年B的头部割下,并放入事先准备的胶袋带走隐藏。在少年A后来的精神鉴定报告指出,当时少年A曾向遗体射精及在遗体的面部割开伤口以饮其血。
5月26日,中午过后,少年A将少年B的头部带回家中清洗。同日,警方对行踪不明的少年B展开搜索,但没有结果。当天晚上曾有警察查问过刚遗弃凶器的少年A。
5月27日,凌晨1点至2点左右,少年A将少年B的头部带到神户市内的中学校门口后返回住所。直至上午6点40分,少年B的头部被学校的管理员发现。头部上还有两张纸片,内容为少年A犯行的声明文章。同日下午3点警方于该校500米外的山边发现少年B的遗体。
挑衅信内容:
酒鬼蔷薇圣斗的游戏要开始了。各位愚钝的警察诸君,试着来阻止我吧。关于杀人我感到非常的愉快。好想看到人的死亡。用死亡来制裁肮脏的蔬菜吧,用流血来制裁我经年累月的怨恨吧。
——SHOOLL KILL
学校杀手酒鬼蔷薇
【没关系日本不还有柯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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