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多丑?
我的鼻子扁平,我的眉毛浓稠。我的牙齿很少,仅存的几颗又黑又烂,不堪入目。我还是姑娘的时候生过水痘,留下的坑疤深得足以让虱子安家。但我有一双在黑暗中都能看得见的明亮的蓝眼睛。至于我的体形,我只知道在找到约旦之前,一个巡回马戏团经过戚普塞街,在那个马戏团里有头大象。我们都很喜欢见到大象,晃着鼻子的巨兽。大象的表演就是坐在它的座位上,像任何一位教养良好的绅士,戴着一副眼镜。它的对面还有一个座位,这个猜谜游戏是这样的:邀请一定数量的人坐在另一个座位上,颠来倒去,尽他们所能,超过萨姆森——那只大象的名字——的重量。尽管奖品是一大桶啤酒,但没有人成功过。
有天晚上,我用一条丝带将头发束起,我想试试看能不能超过萨姆森的体重。我曾看过它一眼,对我来说它一点儿都也不大。于是我找到那个正叫喊着嘲笑人群、刺激他们跟野兽比试的人,说我要上那个座位。
“可是夫人,”那只小害虫尖叫说,“我看你可比天使还轻啊。”
“你根本就不懂经文,”我说,“《圣经》中可从来没提到过天使的体重。”
他的眉毛朝天堂向上一挑,那是他身上唯一能到达那儿的部分,接着他敲着鼓,吼叫着,像是身处在葬礼之中。我很快就因为人群散发的热量透不过气来,而大象不得不被泼了一桶冷水才重新恢复了活力。
“让我带你上座,”那个八字脚的泼皮说,他帽子上的铃铛闪烁着发出丁零声。
我天性谦和,同意让自己被引领着。
“我必须得先搜身。”这家伙说,一边对着人群转动眼珠,“我得确认你身上没有小铅块和别的什么东西。”
“你敢碰我!”我叫喊道,“我会自己展示给你看的。”我把裙子拉过头顶。因为太热,我什么内衣都没穿。
人群中有很多人晕倒了,我听到有人将我比做山脉。但不管怎样,此举让我的傻瓜勋爵彻底闭嘴,不再提搜身的事,直接将椅子指给了我。
我深吸了一口气,让我的肺部充满了空气,然后用尽所有力气将自己丢在座位上。我的周边响起了一阵咆哮声。我睁开眼睛,朝萨姆森看去。它消失了。它的椅子晃动着,空荡荡的,像是避暑山庄里的摇椅,它的眼镜躺在地底下。我随着人们的目光往上看,在我们的上方,很远很远处就像白色天空中一颗黑色的星星,那就是萨姆森。
把一头大象投向天空是一个女人的职责。关于我的体形,我仍然不能说些什么,因为一头大象看起来很大,但我怎么知道它有多重?气球看起来很大,但轻若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