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交警与劫匪是一家,交警帮助劫匪抢去了我的车。我叫张伟良,是甘肃省临夏市居民,倾其全部家产,并向亲友借贷,买了一辆二手金杯面包车,全指望用它来养家糊口。没想到甘南交警……请广大网友评个理。2010年12月8日,临夏市法院法官和律师、民警、当事人,租用我的甘N18566号金杯面包车,去甘肃省甘南州玛曲县调查取证。当晚返回时天已黑,18时40分左右,行至甘南州夏河县213国道283公里处,转过弯道时,以那起合先木为首的十余个牧民,有组织有领导有预谋的赶着一群牛,突然从右侧山坡上冲下公路,一头牧牛在牧民的驱赶下直冲到行驶的车前,牛的左侧撞在车的前脸,牛向公路左侧山坡跑去,我们下车看到车的前脸己被牛撞坏,牛已跑掉不知去向。突然,以那起合先木为首的十余个牧民,围住车,进行围攻,说是牛被碰坏了,不给钱,车不准走,他们手拿石头要砸车打人,进行威胁和恐吓。车上乘座的律师和民警急忙下车亮明身份进行劝解,但他们不准报案,强硬的要进行私了。偷偷报案后,夏河县公安局阿木去乎派出所长带领民警赶到现场控制了势态。后夏河县交警队一名中队长带领一名民警到达现场,扣了我的驾驶证和行车证。中队长跟着那起合先木到牛圈看牛,那起合先木连续指了5头牛,中队长连续照了5张像,其中只有一头牛的鼻孔里有一点血迹。牛撞车时接触的是身体的左侧,而中队长照的是牛身体的右侧。所长对那起合先木说:你们到派出所去处理,把金杯车开到派出所里放下。那起合先木等十余人不准开车,车被他们扣留,交警中队长准许了他们扣车的行为,所长、中队长有关民警对我和那起合先木等人在会议室中进行调解处理。随后牧民给交警中队长送来一沓百元面额的现金,当场行贿。接下来的事情可想而知了。随后那起合先木说:碰伤的牛有五头,提出要赔偿四万元。所长和中队长调解赔偿三万元。让我回避后,经他们反复商量,最后给我的答复是:五头伤牛共赔二万六仟元,并要给那起合先木及其同伙饭钱五百元,合计二万六千五百元。还说看车费每天500元。调解时,所长和中队长都劝我说:碰牛的那个地方,以前类似的事情经常发生,有时候是在傍晚,有时候是在半夜。碰死一头小猪也要赔三仟元。他们今晚要你二万六千五百元不算多,你还是接受为好,拿钱消灾。还有一个民警说:一个移动通讯部门的车,前一段时间在那个地方也碰伤了一头牧牛,牧民向司机硬要了一万元。言下之意是让我拿钱,他们好分成。经了解甘南州夏河县公安局、交警队都是知道这个地方长期有如此犯罪的情况,但是他们对以前发生的此类犯罪行为没有追究劫匪的法律责任,而是置若罔闻。如前所述,种种迹象反映出,劫匪与夏河县公安局交警部门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和金钱方面的交易。我是一个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养家糊口的出租车司机,车是我们全家的生活来源,车被违法犯罪分子预谋用牛碰坏,并扣在违律犯罪分子家中已三月有余,目前全家人的生活已无着落。而夏河县公安及交警部门,对身边屡屡发生的违法犯罪不予打击,反以调解为名,而实为其谋财,与之沆瀣一气,姑息养奸,给过往车辆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和损失。我作为一个有良知的受害者,向社会呼吁,向有关部门呼吁,向广大网友呼吁,这种与几年前在北京发生的“碰磁”犯罪相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该管一管了。夏河县管不了,甘南州管不了吗?甘南州管不了,难道甘肃省也管不了吗?难道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也管不了吗?我现向广大网友求救,请大家给予关注和声援,并向有关部门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