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生金1号
条件
100克为基数 100克倍数递增
保管周期
3 6 9 12个月
增值方式
客户每月享有代保管金银总克数百分之一的固定增值 延后三个月结算
增值率核算
若到期时现价低于参与时的初始价 年价值增值率低于百分之十二
若到期时现价高于参与时的初始价 年价值增值率高于百分之十二
条件
100克为基数 100克倍数递增
保管周期
3 6 9 12个月
增值方式
客户每月享有代保管金银总克数百分之一的固定增值 延后三个月结算
增值率核算
若到期时现价低于参与时的初始价 年价值增值率低于百分之十二
若到期时现价高于参与时的初始价 年价值增值率高于百分之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