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沙河治理改造工程是迁安市委、市政府一项投资2000万的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西沙河治理段北起蔡园镇李庄子村北,南至沙河驿与滦县交界处,全长35公里,沿线涉及蔡园、大五里、杨店子、木厂口、赵店子、野鸡坨、沙河驿等7个乡镇和首钢矿业公司、唐山市钢铁厂、首都金属结构厂等驻迁企业以及西部工业园区、物流工业园区两大省级工业园区。 木厂口镇老百姓反映,这样一件大好事在具体治理实施清障时却强行伐树,本刊调研员就此事特别走访迁安。
治理西沙河背景
2011年7、8月份连降大雨把村子淹了,淹了好多车、年底没有治理。2012年7月21号至八月2号又是连降大雨,因为多年河道没有治理,沿岸厂子排水量大,洪灾比较大,造成不熟悉路况的过路人淹死了,为了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汛期安全。根据河北省政府文件 冀政(2012)97号,迁政发【2012】年100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西沙河实施全线治理。对西沙河行洪区域内所有树障、违法建筑物进行整治清除。迁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专门给西沙河沿岸各有关村委会和企业下发文件迁汛办【2012】60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道稳定、危害河堤岸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活动。”“禁止在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第四十二条“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迁安市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要求各有关乡镇防汛指挥机构2013年1月15日前负责督导完成所辖区域西沙河河道的一切障碍清除工作,逾期不清除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力量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清淤清障与河滩承包合同冲突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西沙河沿岸各乡镇公开招标与村民签订河滩承包合同、将河沿树进行承包,承包30年即1998年至2028年,现在承包合同还没有到期。承包人木厂口镇宗佐村村民说:“此河滩原来是各矿排的尾矿沙,当时栽树极难,这十五年来历尽心血,投资数万,现在政府分文未给。2013年5、6月份强行放树,去找乡里,乡里武装部许(音)部长,说,让跟村委会协商,如果不认同可以走法律程序。找到村委会,村领导说河滩承包,当时98年是镇里压着让必须把河滩承包出去,鼓励种树,现在村里没办法,没法给补偿。”
负责西沙河治理的许部长表示镇里只是按照上面的指示工作,98年西沙河沿岸进行河滩承包,鼓励河沿,河滩上种树是依照农工委的指示、各个村的合同也不同,如木厂口村的合同明确了河滩,河沿树产生的效益归承包方而有的村在合同管理办法里说明公共事业占地,影响承包方的树木由承包方村民无代价伐走,发包方不给任何报酬。现在木厂口镇也是依据上面的指示工作,在具体清淤清障工作中随湾就湾、随宽就宽、随窄就窄。自己也专门跟水务局张局长探讨过,水务局张局长说现在清淤清障的范围都属于河道,河道内树木属于树障,没有补偿。
水务局张局长解释说:1、有河堤的,两侧河堤中间为河道。2、没有河堤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淹没的区域全为河道。所以西沙河治理范围全是河道,村里、镇里没有权利签订合同,村民手里的河滩承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关于西沙河河道治理由于资金有限也没有按照2012年水利设计院的标准完全执行,但是2013年汛期来临,治理效果明显,西沙河过水通畅,没有出现险情。西沙河全线治理得到了大部分老百姓的支持,少部分人 只顾眼前为了自己利益不支持工作。尤其是木厂口镇,因为早些年很多厂矿搬至附近,厂子为了早投产、好征地,往往多给老百姓钱,所以2013年西沙河治理涉及到的老百姓也想要钱。
老百姓疑问
1、村民承包河滩有合同,镇里说是当时依照农工委的要求、安排村里公开招标承包给村民的,老百姓跟村里签的,现在说无效就无效,怎么也得给老百姓说清楚吧。
2、树木长了15年了,承包时鼓励种树,这么多年也没有人说不予许种树、现在才说是树障,强行伐树,一分钱没有补偿。各职能部门早干什么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2005年修桥时赵店子镇里当时以9米公河计算得,公河9米以外给予补偿。怎么2013年赵店子、木厂口河面最窄处也有48米,远远超过了9米。涉及的河滩和树木反而没有补偿了。
4、选择性清障。西沙河由北往南注入渤海,按说越往下游越往南河面应该变宽或者保持一样宽度,宗佐村附近,由于违章建筑和鱼塘的出现,桥南面的河道反而比北面的河道窄、河道紧贴房屋和鱼塘南下。
5、水务局以罚代管、一些厂矿尾矿矿渣入河,抬高河床。再加上这些年西沙河过水量变大。(前些年河道几乎干涸,后来随着两岸驻迁企业以及工业区越来越多的厂子的工业水排入河道,水量越来越大。)造成的近两年洪灾大,最后老百姓成为受牵连者。
治理西沙河背景
2011年7、8月份连降大雨把村子淹了,淹了好多车、年底没有治理。2012年7月21号至八月2号又是连降大雨,因为多年河道没有治理,沿岸厂子排水量大,洪灾比较大,造成不熟悉路况的过路人淹死了,为了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汛期安全。根据河北省政府文件 冀政(2012)97号,迁政发【2012】年100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西沙河实施全线治理。对西沙河行洪区域内所有树障、违法建筑物进行整治清除。迁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专门给西沙河沿岸各有关村委会和企业下发文件迁汛办【2012】60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道稳定、危害河堤岸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活动。”“禁止在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第四十二条“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迁安市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要求各有关乡镇防汛指挥机构2013年1月15日前负责督导完成所辖区域西沙河河道的一切障碍清除工作,逾期不清除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力量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清淤清障与河滩承包合同冲突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西沙河沿岸各乡镇公开招标与村民签订河滩承包合同、将河沿树进行承包,承包30年即1998年至2028年,现在承包合同还没有到期。承包人木厂口镇宗佐村村民说:“此河滩原来是各矿排的尾矿沙,当时栽树极难,这十五年来历尽心血,投资数万,现在政府分文未给。2013年5、6月份强行放树,去找乡里,乡里武装部许(音)部长,说,让跟村委会协商,如果不认同可以走法律程序。找到村委会,村领导说河滩承包,当时98年是镇里压着让必须把河滩承包出去,鼓励种树,现在村里没办法,没法给补偿。”
负责西沙河治理的许部长表示镇里只是按照上面的指示工作,98年西沙河沿岸进行河滩承包,鼓励河沿,河滩上种树是依照农工委的指示、各个村的合同也不同,如木厂口村的合同明确了河滩,河沿树产生的效益归承包方而有的村在合同管理办法里说明公共事业占地,影响承包方的树木由承包方村民无代价伐走,发包方不给任何报酬。现在木厂口镇也是依据上面的指示工作,在具体清淤清障工作中随湾就湾、随宽就宽、随窄就窄。自己也专门跟水务局张局长探讨过,水务局张局长说现在清淤清障的范围都属于河道,河道内树木属于树障,没有补偿。
水务局张局长解释说:1、有河堤的,两侧河堤中间为河道。2、没有河堤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淹没的区域全为河道。所以西沙河治理范围全是河道,村里、镇里没有权利签订合同,村民手里的河滩承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关于西沙河河道治理由于资金有限也没有按照2012年水利设计院的标准完全执行,但是2013年汛期来临,治理效果明显,西沙河过水通畅,没有出现险情。西沙河全线治理得到了大部分老百姓的支持,少部分人 只顾眼前为了自己利益不支持工作。尤其是木厂口镇,因为早些年很多厂矿搬至附近,厂子为了早投产、好征地,往往多给老百姓钱,所以2013年西沙河治理涉及到的老百姓也想要钱。
老百姓疑问
1、村民承包河滩有合同,镇里说是当时依照农工委的要求、安排村里公开招标承包给村民的,老百姓跟村里签的,现在说无效就无效,怎么也得给老百姓说清楚吧。
2、树木长了15年了,承包时鼓励种树,这么多年也没有人说不予许种树、现在才说是树障,强行伐树,一分钱没有补偿。各职能部门早干什么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2005年修桥时赵店子镇里当时以9米公河计算得,公河9米以外给予补偿。怎么2013年赵店子、木厂口河面最窄处也有48米,远远超过了9米。涉及的河滩和树木反而没有补偿了。
4、选择性清障。西沙河由北往南注入渤海,按说越往下游越往南河面应该变宽或者保持一样宽度,宗佐村附近,由于违章建筑和鱼塘的出现,桥南面的河道反而比北面的河道窄、河道紧贴房屋和鱼塘南下。
5、水务局以罚代管、一些厂矿尾矿矿渣入河,抬高河床。再加上这些年西沙河过水量变大。(前些年河道几乎干涸,后来随着两岸驻迁企业以及工业区越来越多的厂子的工业水排入河道,水量越来越大。)造成的近两年洪灾大,最后老百姓成为受牵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