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乌市对行人违法开罚除警告罚款外,还要执勤记旷工
2014年03月11日 09:14:02 新疆都市报
3月10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文明办了解到,4月1日起,本着“教育与处罚、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原则,乌市将对行人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届时,在首府“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人将受到5元至50元不等的处罚。
当日,记者从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2013年全年,乌市共发生立案交通事故619起,因行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事故16起,致5人死亡,12人受伤,也就是说,每100起事故中,就有2至3起是因行人违法而产生的。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李娜 通讯员王茜报道)
中心城区先行试点,违规者受“双重”处罚
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将在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区(新市区)四个中心城区,各建立1到3个规范化管理示范路段路口,交警部门将针对通行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纠正与处罚。
天山区重点路口为解放路与民主路路口(小十字处)、建设西路与新华北路路口(119消防大厦处),重点路段为光明路(西大桥-北门环岛)。
沙依巴克区重点路口为黄河路与钱塘江路路口(七一酱园处)、黑龙江路长江路路口(碾子沟处),重点路段为友好路(克西街—揽秀园西街)。
高新区(新市区)重点路口为苏州路与昆明路路口、北京路与河南路路口(铁路局处),重点路段为苏州路(北京路—昆明路)。
水磨沟区重点路口南湖南路与西虹东路路口(腾飞大厦处)、南湖南路与南湖东路路口(电信公司处),重点路段为南湖南路。
据了解,本次除了被交警处罚外,被处罚的行人或驾驶人员还将由交警部门负责组织一天的培训教育,参加至少一天的现场协勤,并由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及时通报所在单位、农村、社区加强教育管理,在培训和协勤期间所在单位要对其作旷工处理。各级文明办将视情节轻重,对被处罚人员其所在文明单位进行诫勉、降级、撤销等处理。
完善交通设施,交警部门邀行人反馈
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民警段明介绍说:“我们已对全市交通设施进行了排查,对缺失的行人信号灯及行人标志标线进行了完善,对设置不合理的路段进行了整改,欢迎市民通过媒体对有问题的信号灯、标志标线提出建议意见。”
同时,提醒行人在有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设施的路段,尽量选择过街设施通行,在没有过街设施路段,也应当走斑马线通过马路,而机动车在任何情况下,看见横穿马路的行人,都应无条件减速避让,在行径斑马线遇行人时,应当停车等候行人过街后再通行。
处罚标准
1、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在划有人行横道或者设有过街设施道路,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5元罚款。
2、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在机动车道上实施拦车、兜售、发送物品、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遇有交通信号放行机动车时,未被放行的行人进入路口的,处警告或10元罚款。
3、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的;在机动车道上坐卧、停留、嬉闹的;在道路上追车、抛物击车的;通过铁路道口未按照信号灯或者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处警告或50元罚款。
原标题:4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四个中心城区对行人违法开罚
2014年03月11日 09:14:02 新疆都市报
3月10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文明办了解到,4月1日起,本着“教育与处罚、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原则,乌市将对行人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届时,在首府“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人将受到5元至50元不等的处罚。
当日,记者从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2013年全年,乌市共发生立案交通事故619起,因行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事故16起,致5人死亡,12人受伤,也就是说,每100起事故中,就有2至3起是因行人违法而产生的。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李娜 通讯员王茜报道)
中心城区先行试点,违规者受“双重”处罚
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将在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区(新市区)四个中心城区,各建立1到3个规范化管理示范路段路口,交警部门将针对通行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纠正与处罚。
天山区重点路口为解放路与民主路路口(小十字处)、建设西路与新华北路路口(119消防大厦处),重点路段为光明路(西大桥-北门环岛)。
沙依巴克区重点路口为黄河路与钱塘江路路口(七一酱园处)、黑龙江路长江路路口(碾子沟处),重点路段为友好路(克西街—揽秀园西街)。
高新区(新市区)重点路口为苏州路与昆明路路口、北京路与河南路路口(铁路局处),重点路段为苏州路(北京路—昆明路)。
水磨沟区重点路口南湖南路与西虹东路路口(腾飞大厦处)、南湖南路与南湖东路路口(电信公司处),重点路段为南湖南路。
据了解,本次除了被交警处罚外,被处罚的行人或驾驶人员还将由交警部门负责组织一天的培训教育,参加至少一天的现场协勤,并由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及时通报所在单位、农村、社区加强教育管理,在培训和协勤期间所在单位要对其作旷工处理。各级文明办将视情节轻重,对被处罚人员其所在文明单位进行诫勉、降级、撤销等处理。
完善交通设施,交警部门邀行人反馈
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民警段明介绍说:“我们已对全市交通设施进行了排查,对缺失的行人信号灯及行人标志标线进行了完善,对设置不合理的路段进行了整改,欢迎市民通过媒体对有问题的信号灯、标志标线提出建议意见。”
同时,提醒行人在有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设施的路段,尽量选择过街设施通行,在没有过街设施路段,也应当走斑马线通过马路,而机动车在任何情况下,看见横穿马路的行人,都应无条件减速避让,在行径斑马线遇行人时,应当停车等候行人过街后再通行。
处罚标准
1、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在划有人行横道或者设有过街设施道路,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5元罚款。
2、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在机动车道上实施拦车、兜售、发送物品、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遇有交通信号放行机动车时,未被放行的行人进入路口的,处警告或10元罚款。
3、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的;在机动车道上坐卧、停留、嬉闹的;在道路上追车、抛物击车的;通过铁路道口未按照信号灯或者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处警告或50元罚款。
原标题:4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四个中心城区对行人违法开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