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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李燃律师法律分享——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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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致残,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享受工伤待遇获准后,却被所在单位告上法院要求驳回请求,职工还能享受到工伤待遇吗?近日,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依法判令用人单位某工厂支付职工兰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780元并承担10元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兰某在某工厂上班,工厂为其交纳了社会保险。2006年10月,兰某被安排到工厂的子公司某公司上班,后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左侧锁骨骨折。2008年4月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受伤住院期间,工厂支付了全部医药费并派人护理。去年6月,劳资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去年7月,兰某以工厂为被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支持了兰某的请求。
  工厂对劳动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之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工受伤致残,应依法享受各项工伤待遇。被告兰某受伤前已交纳社会保险,因工受伤后应享受相关工伤待遇。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1楼2014-03-14 22:29回复


    2楼2014-03-15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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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14-03-16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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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2014-03-18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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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很好


          来自手机贴吧5楼2014-03-1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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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安徽6楼2014-03-19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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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安徽7楼2014-03-19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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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2014-03-19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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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2014-03-19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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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2014-04-01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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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安徽11楼2022-04-27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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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安徽12楼2022-04-27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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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2022-04-2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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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安徽14楼2022-10-24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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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安徽15楼2022-10-24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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