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我没有再打过架,没有被打劫。不过被同学修理出来,还需时日……直到高中第二年纪,我才算是比较能自如地对付各种欺负了吧。也许我的本性固执经常使我陷入麻烦,而软弱无力又让我在麻烦中经常吃亏。长期处于这种情况下,不死就必须练出来。也就是转变自己。因为任何个人都不具备转变环境的能力,只有环境转变个人的份儿。要么去适应环境,要么被淘汰。这就是自然法则。年轻气盛时我还觉得这样就是妥协了认怂了,现在我才知道笨人才倔强不变顽固不化。藏獒终生只认一主只因为智商太低。亏我吃得够多了才明白一点这个道理,但愿还不算晚。
不过当然,我也有我的原则。可以说我内心深处仍然是非常不成熟和天真的。我的人生最高准则是“正义”。这是一种很模糊很个人的概念,每个人对正义都有自己不同的理解,我也很难说清我所认为的正义具体是个什么样子。法律算是一个常识把正义规范化,让大家都能理解并遵守的东西。但显然没有任何法律真正代表了正义,这个学过法律的我深有体会。想当年我大学专业选择法律就是想要尝试接近正义,但学了一年,不止我,包括我的同学都对法律失望,甚至绝望了——如果连法律都不能接近正义,还有什么是正义呢?我们还因此郁闷了很久。最后还是退回了个人领域:我觉得什么是正义,我就遵循我的正义。我的正义和全社会所有人的正义相混合,才是真正的人类想要的正义。人这个群体才是正义的载体,个人不是,法律也不是。个人所信奉的正义未必是人群所信奉的正义,而当个人的正义违反并超越了群体的正义,就会成为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