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3月20号在工地施工的时候由于脚手架上的塔板破旧的原因踩上去之后腿被露了下去,导致左腿膝盖下方位置肌肉裂开,骨头都已露出,送到医院伤口缝合了两层,共二十针左右,需要疗养一个月,医药费由公司出,因为公司买的有保险,但是牵扯到了误工费的问题,厂里不愿意出这份钱,包公头也不愿意出,而工地甲方则是声称跟公司签的有合同,工人在工地出事跟他们没有关系,架子工的老板也说跟他们没有关系,说是本人的伤是属于意外,也不愿意担负责任,,,,,下面说下本人的劳动关系:工地是在梅州市大埔县的客运站旁边的一个工地,主要负责安装楼层阳台栏杆,本人是跟着包工头做事,包工头是在厂里接的活,而做栏杆的这个厂是在佛山,,,,,,,好像平时有好处的时候都挤破头了抢,现在本人出了工伤,需要误工费补偿,但是各方便的相关单位和人员都把这事给推脱的一干二净,都表示跟自己没有关系,,,,,,,,请问本人应该向谁追讨误工费赔偿?应该要多少?还有就是应该要做些什么?,,,,(本人是焊工,伤口太深,半个月后才能拆线,基本一个月内是不用想干活的,而之后也要一段时间不能干体力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