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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力量四山总会章程新鲜出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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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力量大学生实践联盟慈善总会(微力量大学生实践联盟公益基金会)章程
总则
1、宗旨是:我本有义义本同心
2、微力量大学生实践联盟慈善总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按受法律认可的部门业务指导和管理
3、基金会业务范围:募集善款赈灾救助 贫困救助 帮教助学 公益助医
第一章
第一条:为充分提供社会实践平台,基金会会长由会内志愿者选出,会长上任采用差年制,任期一年,每年3月进行会长选举,选举会长时在内部施行完全民主选举,人人参与投票,票数一半以上通过,会长不可连任。竞选会长的志愿者由推荐自荐等方式到组织部报名,上交相关材料,由审议团成员评选可以进入公投环节的候选人,进入公投环节的会长候选人面向全体志愿者进行民主投票
第二条:会内各部门部长在年度主题活动结束召开总结大会时进行换届任命,任期一年,任命部长时不受入会级别限制。新一届部长由原部门正副部推荐,上报新一届会长以后由新一届会长决定是否任命,合适则任命,不合适由会长加审议团投票决定
第三条:会内志愿者入会注册时间每年两批,第一批次为每年的五月中旬,第二批次为每年的十月中旬,暑期纳新时,新一届志愿者填写志愿者注册表,于当年十月份正式办理注册手续
第四条:受志愿者群体限制,志愿者脱离在校大学生身份后,统一安排归入微力量“养老院”,志愿者超龄退会或因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退会时,收回志愿者证件,颁发特质志愿者证用于留念,此证不具有法律效力,颁发微力量功勋章留念并在官网公示。
第五条:在编志愿者在编期间不可以以微力量的任何名义进行组织外的活动;非在编志愿者不得以微力量的名义进行任何活动,一经发现必将严厉查处
第六条:微力量发起人乔凯、理事郭思驿保留对微力量的最终解释权
第七条:微力量责任法人乔凯有权终止正处于任期内的所有人员的受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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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一条:入会注册的在编志愿者必须为在校大学生(包含硕士、博士)身份
第二条:入会注册按照相关要求与标准,自行缴纳注册费用
第三条:入会注册所提供的所有信息视为真实,有效责任由信息提供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入会活动期间志愿者个人安全自行负责,志愿者未达到18周岁的提前向组织说明(并签署一份协议,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以安全问题为主,并且经家长同意,并由组织部和家长电话沟通确定意向后,由家长亲自签字表明意向,)
第五条:入会活动期间志愿者全力维护微力量形象,不得在活动期间发生打架、吸烟等严重影响微力量基体形象的行为(例如:募捐现场、拉赞助时、特别是佩戴志愿者证时尤为重要),如果发生,予以相应的惩戒措施:惩戒措施--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网站通报,1500左右的检查。第三次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志愿者及部长会长的参选资格,通知家长。第四次记过,开除。)
第六条:入会注册的在编志愿者所需要的社会实践的材料由总会负责出具
第七条:进行活动期间集体活动请假超过五次,无故未到三次者视为退会,予以退会处理
第八条:志愿者活动期间为组织活动进行消费时,经所属部门或活动期间各组负责人核实签字,并由财务部审核符合实情后方可统一报销(由组织上级规定可以报销的事项),保留消费凭证及发票
第九条:志愿者在外联系商家时,由志愿者和商家自行商谈合作事宜,合作事宜谈成后,由组织法人代表签署合同生效
第十条:活动期间所有志愿者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在接受媒体采访之前上报宣传部
第十一条:志愿者参加过一次活动以后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进入部门工作,部门纳新换届时间在年终活动结束后3月份新会长上任后4月份进行
第十二条: 志愿者对任何组织干部有工作意见或建议时,直接反映到发起人、法人乔凯或理事郭思驿处
第十三条:微力量所有工作事项在官网、微博、微信、贴吧、QQ等平台上公布,全体志愿者注意查收相关信息,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时,请大家予以积极的配合
第十四条:一经发现在相关平台上进行诋毁微力量的志愿者予以开除通告处理,严重者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IP属地:山西1楼2014-03-22 16: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