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邓小勇报道:3月24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加强江西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省制定了《江西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省财政对农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农村开展文体活动进行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按每行政村1万元进行。
据悉,专项资金主要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两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满足农村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及保障农家书屋运行和信息资源共享的需求,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办法》明确规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体活动等支出,按每行政村1万元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年补助2000元,农家书屋每个每年补助2000元,农村电影放映每年补助2400元(1个故事片、2个科教片),农村文化活动每村每年补助2400元,农村体育活动每年补助1200元,义务教育学校放映电影每年补助800元,每学年放映4场。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办公场所建设、乡镇(农林垦殖场、开发区)、学校和村委会办公经费等超出规定范围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得截留、挪用。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报送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 中国江西网
据悉,专项资金主要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两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满足农村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及保障农家书屋运行和信息资源共享的需求,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办法》明确规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体活动等支出,按每行政村1万元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年补助2000元,农家书屋每个每年补助2000元,农村电影放映每年补助2400元(1个故事片、2个科教片),农村文化活动每村每年补助2400元,农村体育活动每年补助1200元,义务教育学校放映电影每年补助800元,每学年放映4场。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办公场所建设、乡镇(农林垦殖场、开发区)、学校和村委会办公经费等超出规定范围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得截留、挪用。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报送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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