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班的同学有问到我毕业学分与绩点的计算问题,这关乎学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我按照大院教务处的文件整理了一下,请同学参考。同学们也可以查看大院的有关文件。
1、绩点的计算方法:
(1)绩点=(成绩-60)×0.1+1 (成绩<60,绩点为0,即要求成绩≥60)
(2)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成绩绩点数;
(3)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2、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授予学士位规定 :
授予学士位必备条件:
(1)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全学程平均绩点≥ 2.0 ;
3、补考合格后,可取得学分,但该门课程成绩按( 60 分)记载,绩点按 1.0 计算。
4、学生对必修课程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重,但仅限一次,其成绩其按取得的最高分记载。
1、绩点的计算方法:
(1)绩点=(成绩-60)×0.1+1 (成绩<60,绩点为0,即要求成绩≥60)
(2)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成绩绩点数;
(3)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2、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授予学士位规定 :
授予学士位必备条件:
(1)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全学程平均绩点≥ 2.0 ;
3、补考合格后,可取得学分,但该门课程成绩按( 60 分)记载,绩点按 1.0 计算。
4、学生对必修课程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重,但仅限一次,其成绩其按取得的最高分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