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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墨烟殇】致夜墨烟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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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副社禾子,下面这篇文希望大家仔细看,谢谢。


1楼2014-03-26 20:17回复
    致夜墨烟殇
    如墨的夜缓缓降临,清晨的岚烟啊,你愿散去的话,请不要面对别辞离殇。——弥幽禾子
    今日我写下这篇文,一方面是对夜墨烟殇的发展感到欣慰和欣喜;另一方面的为了未来的拟图,我希望社团能更好的去绽放出独特的精彩。在这里,我不是以一个社员,而是以一个副社长的身份说着对于以后的安排。或许因为种种原因,我会十分忙碌,无法经常管理群里的一点一滴,但是我绝对不会放弃夜墨烟殇。既然我入了社,收了徒,决定了去扶持扛起夜墨烟殇,那么,我就会尽力做到最好。
    3.2号成立的社团,至今,说久不久但也算较久了,整整24天,在将近一个月的努力中,社团已经包含了30人,可以说是小有规模,我们可以为此而感到高兴,但是绝对不能就此沾沾自喜与满足,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出作品,出文集,外交宣传,社团联谊,百天歌会,请其他社的导师讲课等等,这一切的一切,我与凌寒副社都会慢慢的去安排,去实现。所以请大家继续努力,不要因为现在的社团规模尚小而嫌弃,而离开。
    目前为止,第一个目标已然完成,那就是在一个月中实现新出社团的规模。接下来我会同凌寒副社去安排一系列的后续事情,但同时期望大家能交出有速度、有质量、有美感的作品;同时,我不希望有任何人以莫须有的借口不停拖延,若是有如此者,我会怀疑你是否真的诚心入社或者说是爱着、享受着这个兴趣爱好所给你带来的一切。我与凌寒副社会以身作则,上梁正后,下梁歪的话那就别怪我不留情面了。社中的奖罚制度我也已经调整出来,我与凌寒副社绝不会徇私舞弊或心慈手软,所以一旦犯了错,受到惩罚请端正态度的接受。
    有目共睹,我与凌寒副社都不是那种小心眼的人,所以是不会随便将罪名扣在谁的身上的,若是有人收到惩罚后不服,会有真凭实据双手奉上。我与凌寒副社虽不能一直盯着社团,但是也不会轻易受人蒙蔽,任何的投诉可以来说,但是需要一周的考察期,如果真有此事,严惩不贷;但假如这是诬陷,那么不好意思,我会严肃处理,在此我不想挑明我会用哪些手段,但是相信滋味是绝对不好受的,相信凌寒副社也不会放任这等事情的存在。
    或许有人说,现在在社里我与凌寒副社的权力比蓝一默社长还大,对此我只能说,事实上社长经验尚浅、资历尚弱,是担不起夜墨烟殇的,我与凌寒副社既然扛起了这个社团,用自己以往的经验与资历推动社团的发展,那就希望大家能更快的进步、更好的巩固自己,做到精益求精、学无止境。而我也会尽师傅的责任,去教导社长,让她更快的学会稳重、更好地管理社团,而不是人云亦云、人往亦往。
    对我与凌寒副社有什么不满的可以直接和我们说,我们会采取意见改善自己,但是我最讨厌的就是有人在背后明明不满,却嚼着舌根,让社里流言蜚语、人心惶惶。如若看见此情况,直接请出社团,永远不得入社。当然,社里也不是说要死气沉沉一片,我要看见的是一种少年少女们的生机,一种向上的朝气,大家可以切磋,闲聊,对诗,对句,或者将不如意的事情说出来让大家为其排忧解难。
    具体的社规与制度我会尽力在这周末全部整理出来,我与凌寒副社会掌好舵使社团步入正轨,愿大家也能够共勉,让夜墨烟殇蓬勃发展。
    另,同时期望大家能在语音频道中经常活动。
    谢谢各位!——2014.3.26 弥幽禾子


    2楼2014-03-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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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接受副社职务,便会倾尽全力辅佐社长带领夜墨烟殇走向光明的未来!同时也希望众社员积极配合工作,绘夜墨烟殇的蓝图!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4-03-26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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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一个


        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4-03-26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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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禾子 学生党捂脸路过
          作品写的太渣会不会被吐槽@_@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4-03-26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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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这里洛歌


            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4-03-26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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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努力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4-03-26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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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勇敢的少年啊,快去创造奇迹!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4-03-26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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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4-03-2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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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还是想说句总有种被拖下水的赶脚,,【我和凌寒副社,】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4-03-27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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