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海洋生态红线》(以下简称《生态红线》)已划定并经省政府同意,划定自然岸线17段,总长97.20公里,占全省大陆岸线总长的20.05%;划定各类海洋生态红线区44个,总面积188097.51公顷,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6.02%。
按照《生态红线》,到2020年,海洋生态红线区入海河口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减少10%至15%;到2020年,海洋生态红线区内海水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
据了解,海洋生态红线基期年为2012年;有效期限为2013-2020年;根据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现状和实际需要,生态红线每3~5年进行一次修订。
-自然岸线占全省大陆岸线总长的20.05%
河北省海域位于渤海西部,由南北两部分组成,北部东起秦皇岛山海关区渤海乡张庄,与辽宁省海域交界,西至唐山丰南区黑沿子镇涧河村,与天津海域交界;南部北起沧州黄骅市南排河镇歧口,与天津市海域交界,南至沧州海兴县大口河口,与山东省海域交界。海域面积7227.76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484.85公里,海岛14个,海岛陆域面积36.35平方公里。
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建立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所确定的分类体系和类型划分标准,结合河北省海洋自然环境特点,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类型与分布特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划定自然岸线17段,总长97.20公里,占全省大陆岸线总长的20.05%。其中,天然形成的砂质岸线、粉砂淤泥质岸线和基岩岸线13段,总长64.64公里,包括哈动力至石河口岸段、石河口至乐岛东岸段、乐岛西至海监基地东岸段、秦皇岛港东港区西至秦皇岛船厂岸段、新开河口至秦皇岛港老码头岸段、汤河口游船码头西至戴河口岸段、戴河口至洋河口岸段、碧海蓝天度假村至人造河口渔港东岸段、人造河口至东沙河口岸段、东沙河口至大蒲河口岸段、大蒲河口至新开口岸段、新开口至塔子口岸段和滦河口至第二节岸段;整治修复后具有自然海岸生态功能的岸线4段,总长32.56公里,包括七里海岸段、湖林新河至新潮河岸段、南排河北岸段和大口河口岸段。
按照《生态红线》要求,严格保护岸线的自然属性和海岸原始景观,禁止在海岸退缩线(海岸线向陆一侧500米或第一个永久性构筑物或防护林)内和潮间带构建永久性建筑、围填海、挖沙、采石等改变或影响岸线自然属性和海岸原始景观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新设陆源排污口,严格控制陆源污染排放;清理不合理岸线占用项目,实施岸线整治修复工程,恢复岸线的自然属性和景观。
按照《生态红线》,到2020年,海洋生态红线区入海河口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减少10%至15%;到2020年,海洋生态红线区内海水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
据了解,海洋生态红线基期年为2012年;有效期限为2013-2020年;根据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现状和实际需要,生态红线每3~5年进行一次修订。
-自然岸线占全省大陆岸线总长的20.05%
河北省海域位于渤海西部,由南北两部分组成,北部东起秦皇岛山海关区渤海乡张庄,与辽宁省海域交界,西至唐山丰南区黑沿子镇涧河村,与天津海域交界;南部北起沧州黄骅市南排河镇歧口,与天津市海域交界,南至沧州海兴县大口河口,与山东省海域交界。海域面积7227.76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484.85公里,海岛14个,海岛陆域面积36.35平方公里。
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建立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所确定的分类体系和类型划分标准,结合河北省海洋自然环境特点,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类型与分布特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划定自然岸线17段,总长97.20公里,占全省大陆岸线总长的20.05%。其中,天然形成的砂质岸线、粉砂淤泥质岸线和基岩岸线13段,总长64.64公里,包括哈动力至石河口岸段、石河口至乐岛东岸段、乐岛西至海监基地东岸段、秦皇岛港东港区西至秦皇岛船厂岸段、新开河口至秦皇岛港老码头岸段、汤河口游船码头西至戴河口岸段、戴河口至洋河口岸段、碧海蓝天度假村至人造河口渔港东岸段、人造河口至东沙河口岸段、东沙河口至大蒲河口岸段、大蒲河口至新开口岸段、新开口至塔子口岸段和滦河口至第二节岸段;整治修复后具有自然海岸生态功能的岸线4段,总长32.56公里,包括七里海岸段、湖林新河至新潮河岸段、南排河北岸段和大口河口岸段。
按照《生态红线》要求,严格保护岸线的自然属性和海岸原始景观,禁止在海岸退缩线(海岸线向陆一侧500米或第一个永久性构筑物或防护林)内和潮间带构建永久性建筑、围填海、挖沙、采石等改变或影响岸线自然属性和海岸原始景观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新设陆源排污口,严格控制陆源污染排放;清理不合理岸线占用项目,实施岸线整治修复工程,恢复岸线的自然属性和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