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第四十八天,在他乡的闹市,此刻,北京时间二十一点三十五分。
二十岁的郑苏,已经在街角抱着吉他唱歌的男孩面前站了整整两个小时。郑苏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站着,面前的这个男生,唱着的歌,校园民谣,有一些人的影子。
“你要听吗?”他停下搁在吉他上的手,问道,又补充了一句,“我给你唱。”
仅仅是抬头的一瞬,郑苏觉得他的眼睛很闪,很亮。
郑苏有些不好意思,羞涩地弯了弯唇,有些小小的期待,“你会唱朴树吗?”
他低头,认真地拨弦,调了几个音。
他唱得《且听风吟》很好,朴树沉寂多年,感情味道,声音都有了。
路上的人已经不多了,围观的也几乎没有。唱完了,他小心地把吉他放进包里头,吉他就是他心爱的姑娘。
“我要收摊儿了。”他数着地上可怜的钢镚,“够吃碗牛肉面了。”
二十岁的郑苏,已经在街角抱着吉他唱歌的男孩面前站了整整两个小时。郑苏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站着,面前的这个男生,唱着的歌,校园民谣,有一些人的影子。
“你要听吗?”他停下搁在吉他上的手,问道,又补充了一句,“我给你唱。”
仅仅是抬头的一瞬,郑苏觉得他的眼睛很闪,很亮。
郑苏有些不好意思,羞涩地弯了弯唇,有些小小的期待,“你会唱朴树吗?”
他低头,认真地拨弦,调了几个音。
他唱得《且听风吟》很好,朴树沉寂多年,感情味道,声音都有了。
路上的人已经不多了,围观的也几乎没有。唱完了,他小心地把吉他放进包里头,吉他就是他心爱的姑娘。
“我要收摊儿了。”他数着地上可怜的钢镚,“够吃碗牛肉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