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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诉纪某等劳务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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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某承包了某工厂的厂房钢铁焊接工作,2012年8月21日潘某受纪某的邀请到纪某承包的某工厂工作。当天下午纪某不幸从十几米的高空摔下了,至脑部严重受伤和多处骨折。经抢救得救,仅两个月就花去20几万元的医疗费,潘某多次与纪某和工厂协商要求赔偿,无奈两人互相踢皮球。遂纪某家人委托索赔易要求两人想予以支付医疗费。
索赔易律师经多番努力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后将某工厂和纪某起诉至法院。
庭上纪某辩称:自己与潘某是同等关系的,我们是合伙关系,是潘某大意摔倒的,我不承担损失。
某工厂辩称:我与纪某有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纪某承包工厂的焊接工作,纪某的工人自己负责,工厂不负责任。故工厂不承担责任。
索赔易律师指出:纪某作为承包人与潘某存在劳务关系,应该对其员工的工伤负责;工厂是发包人但其没有尽到审慎义务将工程发布给不具有用工资质的纪某承包,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纪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纪某作为承包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承担60%的责任;某工厂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纪某存在过错,对事故承担30%的责任;潘某在生产过程中疏忽大意,应承担10%的责任人。纪某赔偿医疗费12万余元、工厂赔偿6万余元。现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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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4-04-03 16:1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