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朋友减轻罪行,隆昌一男子前去公安机关“自首”,最终被公安机关查出他并非犯案人员。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包庇罪被批捕。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23日,隆昌县发生一起结伙寻衅滋事案。当日下午,男子胡某以妻子被语言侮辱为由,邀约10余名人对李某、谢某某进行欧打、追杀,在将李某驾驶的一辆奥迪A4轿车砸烂后逃离现场。该案发生后,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并敦促相关涉案人员投案自首。
2月7日,男子丁林(化名)随同寻衅滋事的胡某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详细“供述”自己伙同胡某等人寻衅滋事,并亲自持刀将受害人刺伤的作案犯罪事实,
当日,丁林被依法取保侯审。然而,办案民警通过多方查实,很快发现丁林并非“隆昌1·23”寻衅滋事案涉案嫌疑人,当日根本没有去过案发现场。原来,丁林系胡某的朋友。为了减轻罪行,胡某找到丁林向其提出了帮忙顶罪的要求。
因涉嫌包庇涉案犯罪人员,检察机关最终以涉嫌包庇罪批准将丁林逮捕。
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23日,隆昌县发生一起结伙寻衅滋事案。当日下午,男子胡某以妻子被语言侮辱为由,邀约10余名人对李某、谢某某进行欧打、追杀,在将李某驾驶的一辆奥迪A4轿车砸烂后逃离现场。该案发生后,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并敦促相关涉案人员投案自首。
2月7日,男子丁林(化名)随同寻衅滋事的胡某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详细“供述”自己伙同胡某等人寻衅滋事,并亲自持刀将受害人刺伤的作案犯罪事实,
当日,丁林被依法取保侯审。然而,办案民警通过多方查实,很快发现丁林并非“隆昌1·23”寻衅滋事案涉案嫌疑人,当日根本没有去过案发现场。原来,丁林系胡某的朋友。为了减轻罪行,胡某找到丁林向其提出了帮忙顶罪的要求。
因涉嫌包庇涉案犯罪人员,检察机关最终以涉嫌包庇罪批准将丁林逮捕。
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