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一架飞往北京的马来西亚航班突然与管制中心失去联系,至今下落不明,失联人员的安危牵动亿万人的心。公民失踪后,其身份关系、债权债务等相关事务如何处理?这主要涉及到我国法律上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
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法律设立宣告失踪的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民法通侧》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既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也包括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无先后顺序之分。
法院在对公民宣告失踪后,会同时指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由失踪人的近亲属及亲友担任。指定财产代管人无先后顺序之分,也无人员限制,以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为原则。
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与宣告失踪不同的是,宣告失踪解决的是失踪人的财产关系问题,并不涉及到其身份关系。而宣告死亡解决的还包括失踪人的身份关系。
根据《民法通侧》第2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1.下落不明满4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3.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能生存的。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与宣告失踪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具有先后顺序之分,即前一顺序人不申请,后一顺序人无权申请。
宣告死亡的效力等同于自然死亡,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个人财产转化为遗产。
结合我国法律对上述两种制度的规定,笔者对公民下落不明后,其相关事务如何处理作逐一解析。
失联人员婚姻如何处理?
失联人员的婚姻并不会因失联人员失联而自动解除。失联人员的配偶如果想解除和失联人员的婚姻关系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的方式来处理案件。为了能确保法院判决离婚,还可以在起诉前先申请对失联人员宣告失踪,因为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是通过申请宣告死亡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目的。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其效力等同于自然死亡,其夫妻关系自然解除。
失联人员财产如何处理?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失联人员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从而取得失联人员财产的代管权或继承权。
在对失联人员宣告失踪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经法院指定后,可以代管失联人员的财产,包括从代管失联人员的财产中代为支付失联人员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其他费用,以代管人身份主张失联人员的债权等。代管人怠于履行职责或侵犯失联人员财产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在对失联人员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失联人员的财产转化为遗产,如失联人员生前没有遗嘱,则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顺序继承财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失联人员债务如何处理?
债权人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获得清偿。
一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作出缺席判决,待公告送达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失联人员的财产。
二是债权人也属于与失联人员有民事权利义务的关系人,可以首先向法院申请对失联人员宣告失踪,待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后,向财产代管人讨要债务。
三是当失联人员被宣告死亡后,要求继承人在遗产份额内清偿债务。值得提醒的是,申请宣告死亡有先后顺序之分,故在前一顺序人未申请对失联人员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债权人无权对失联人员宣告死亡。
失联人员出现如何处理?
失联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下落的,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对其的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
宣告失踪后被撤销后,财产代管人应将代管的财产返还给失联人员,代管期间从事的与代管财产有关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因失联人员出现而丧失法律效力。如代管期间,财产代管人转让失联人员财产的,除财产代管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外,失联人员不得要求第三人返还。但由此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赔偿。
宣告死亡被撤销后,对于婚姻关系,主要看其配偶此时的婚姻状态,如配偶尚未再婚,双方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如配偶再婚、再婚后离婚或配偶死亡的,不能自行恢复。对于财产方面,依继承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原物,原物不再的,适当补偿。
参考资料:http://www.suopeiyi.com/list/lawinformation/457
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法律设立宣告失踪的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民法通侧》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既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也包括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无先后顺序之分。
法院在对公民宣告失踪后,会同时指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由失踪人的近亲属及亲友担任。指定财产代管人无先后顺序之分,也无人员限制,以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为原则。
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与宣告失踪不同的是,宣告失踪解决的是失踪人的财产关系问题,并不涉及到其身份关系。而宣告死亡解决的还包括失踪人的身份关系。
根据《民法通侧》第2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1.下落不明满4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3.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能生存的。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与宣告失踪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具有先后顺序之分,即前一顺序人不申请,后一顺序人无权申请。
宣告死亡的效力等同于自然死亡,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个人财产转化为遗产。
结合我国法律对上述两种制度的规定,笔者对公民下落不明后,其相关事务如何处理作逐一解析。
失联人员婚姻如何处理?
失联人员的婚姻并不会因失联人员失联而自动解除。失联人员的配偶如果想解除和失联人员的婚姻关系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的方式来处理案件。为了能确保法院判决离婚,还可以在起诉前先申请对失联人员宣告失踪,因为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是通过申请宣告死亡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目的。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其效力等同于自然死亡,其夫妻关系自然解除。
失联人员财产如何处理?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失联人员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从而取得失联人员财产的代管权或继承权。
在对失联人员宣告失踪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经法院指定后,可以代管失联人员的财产,包括从代管失联人员的财产中代为支付失联人员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其他费用,以代管人身份主张失联人员的债权等。代管人怠于履行职责或侵犯失联人员财产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在对失联人员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失联人员的财产转化为遗产,如失联人员生前没有遗嘱,则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顺序继承财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失联人员债务如何处理?
债权人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获得清偿。
一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作出缺席判决,待公告送达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失联人员的财产。
二是债权人也属于与失联人员有民事权利义务的关系人,可以首先向法院申请对失联人员宣告失踪,待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后,向财产代管人讨要债务。
三是当失联人员被宣告死亡后,要求继承人在遗产份额内清偿债务。值得提醒的是,申请宣告死亡有先后顺序之分,故在前一顺序人未申请对失联人员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债权人无权对失联人员宣告死亡。
失联人员出现如何处理?
失联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下落的,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对其的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
宣告失踪后被撤销后,财产代管人应将代管的财产返还给失联人员,代管期间从事的与代管财产有关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因失联人员出现而丧失法律效力。如代管期间,财产代管人转让失联人员财产的,除财产代管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外,失联人员不得要求第三人返还。但由此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赔偿。
宣告死亡被撤销后,对于婚姻关系,主要看其配偶此时的婚姻状态,如配偶尚未再婚,双方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如配偶再婚、再婚后离婚或配偶死亡的,不能自行恢复。对于财产方面,依继承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原物,原物不再的,适当补偿。
参考资料:http://www.suopeiyi.com/list/lawinformation/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