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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舒宝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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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比较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护舒宝渗入量事件测试结果以及宝洁公司发布的检测报告来看,引起焦点的地方在于两者的不同标准,那么,该如何解读这两个标准呢?
2月24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一份卫生巾比较试验结果,结果显示宝洁公司的护舒宝棉柔量多日用/夜用280mm,渗入量指标实测数据远低于GB/T8939标准要求:护舒宝的渗入量仅为国标最低限的39%左右。
  随后,宝洁公司即发布了声明并附产品检测报告回应此事,声明同时发布在护舒宝官方微博。宝洁公司在《关于卫生巾比较试验的声明》中,坚称涉及到的产品是合格、合法的产品,而且经过国家权威检验机构标准测试,完全符合产品标准对质量和性能的要求。市消协的测试结果不达标系双方对产品标准的理解不同所致。
记者通过比较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测试结果(图1)以及宝洁公司发布的检测报告(图2)来看,引起焦点的地方在于两者的不同标准,宝洁公司的声明中亦指出:“对于这项新技术,不适用于现有国标中的检测方法衡量护舒宝卫生巾的渗入量,宝洁公司在企标中采用了新的测试方法”。那么,该如何解读这两个标准呢?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试验结果,依据GB/T8939标准

图2、图3为宝洁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
依据Q/GZBJ 35-2013及Q/GZBJ 35-2012标准
“国标”和“企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标准可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4个层次。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依据的就是GB/T8939,即国家标准。而宝洁公司依据的则是Q/GZBJ 35-2013及Q/GZBJ 35-2012,即企业标准。
  虽然一个是国标,一个是企标,但可以看到这两者的要求标准却都是一样的,即对产品(护舒宝卫生巾)渗入量的要求同为≥1.8g。导致结果差异是因为“采用了新的测试方法”:因为两者执行标准的测试方法不同,所以市消协的测试结果不符合大于等于1.8g的要求,而宝洁公司对护舒宝卫生巾渗入量的测试结果符合该要求。
  何为“企标”?
  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对于“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宝洁公司也表示,制定这一企业标准是为了产品创新的需要,且“该款卫生巾产品已在上市之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在包装上明示执行的企业标准号(Q/GZBJ 35)作为产品生产和质量检验的依据。”
  换句话说,根据国家对“国标”与“企标”的规定,宝洁公司可以自己制定产品标准,标准的要求需要高于或等于国家标准,就这两款产品而言,宝洁制定的是与“国标”要求相同的指标(≥1.8g),只是根据不同的检测方法,造成了测试结果的不同。但测试方法我国目前尚无统一定论标准。


1楼2014-04-09 16:4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