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法学专业法律实践实施细则(试行)
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集中实践环节包括法律实践和毕业论文两部分,共8周、8学分。其中法律实践3周、3学分,毕业论文5周、5学分。参照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的要求,特制定法学专业专科法律实践实施细则。
一、法律实践的目的
法律实践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进一步接受法律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深入了解的我国司法实务,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二、法律实践方式
法律实践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社会调查或者在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等多种形式,学生可任选一种,不得免修。
1.模拟法庭:模拟法庭开庭前,试点分校、工作站应协助课程辅导教师确定模拟案件,落实模拟法庭所需服装。课程辅导教师负责向学生介绍案情,帮助学生明确模拟审判的目的,并提请学生注意模拟审判中的有关事项。
2.法律咨询:法律咨询的时间、地点、范围等由试点分校、工作站课程辅导教师确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3.专题辩论:专题辩论的题目由试点分校、工作站课程辅导教师确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4.社会调查:社会调查题目由试点分校、工作站课程辅导教师拟定。社会调查前,由试点分校、工作站统一给学生开具社会调查介绍信。在开具介绍信时应明确、具体地注明所要调查的地区、单位。
5.到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注意保密。
三、法律实践要求
(一)学生开展法律实践的资格和时间要求
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集中实践环节包括法律实践和毕业论文两部分,共8周、8学分。其中法律实践3周、3学分,毕业论文5周、5学分。参照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的要求,特制定法学专业专科法律实践实施细则。
一、法律实践的目的
法律实践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进一步接受法律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深入了解的我国司法实务,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二、法律实践方式
法律实践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社会调查或者在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等多种形式,学生可任选一种,不得免修。
1.模拟法庭:模拟法庭开庭前,试点分校、工作站应协助课程辅导教师确定模拟案件,落实模拟法庭所需服装。课程辅导教师负责向学生介绍案情,帮助学生明确模拟审判的目的,并提请学生注意模拟审判中的有关事项。
2.法律咨询:法律咨询的时间、地点、范围等由试点分校、工作站课程辅导教师确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3.专题辩论:专题辩论的题目由试点分校、工作站课程辅导教师确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4.社会调查:社会调查题目由试点分校、工作站课程辅导教师拟定。社会调查前,由试点分校、工作站统一给学生开具社会调查介绍信。在开具介绍信时应明确、具体地注明所要调查的地区、单位。
5.到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注意保密。
三、法律实践要求
(一)学生开展法律实践的资格和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