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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格《算术基础》(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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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信息:弗雷格著,王路译,王炳文校,菲利克斯·迈纳出版社1988年德文版译出,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译者注:
1)弗雷格将数分为两种,Zahl和Anzahl,有学者认为分别指数和基数,Austin译本以number和Number区别,因此中译本以数和数区别。2)弗雷格用定冠词表示对象,不定冠词表示概念,因此译文将不定冠词以“这个”标示出,不惜使行文生硬。3)依据Christian Thiel编《Die Grundlagen der Arithmetik:Ein logischmathematische Untersuchung uber den Begriff der Zahl》,Felix Meiner VerlagGmbH,汉堡1988年;参照奥斯汀译本。


1楼2014-04-13 16:56回复
    〇、序
    1、一这个数是什么,或者说意味着什么?或者,“一这个数是一个事物”,这个命题是什么意思?
    ——如果承认后者的命题,那么人们就可以随意选择称之为一的任何一个事物,但这样句子就没有共同的内容(意义)了。甚至对于数学中的a,人们也认为这什么也说明不了,如果说a意味着一个数,那么这与一个数意味着一个事物一样有同样的错误:如a+a-a=a中,无论代入任何数,总能得到正确的等式。而1则不同,1+1=2中,不能代入相同的对象,如月亮可以两次代入1么?恰恰相反,两次代入1的东西是不同的。
    在前一种情况中(a+a)是错误的,在这里(1+1)却是正确的,为什么?且,正如算数只有a是不够的还要有b、c一样,1作为赋予普遍性的符号也是不够的。但是,数难道不是作为具有可说明性质的确定对象而出现的吗?这样,a能表达数的共同性质,但如11=1表达了什么?


    2楼2014-04-13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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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我们无法回答上述问题,很多人觉得不值得为此花费力气。人会将数学思维贬为机械的聚合思维,事实上,就构造概念的精致性而言,没有什么比的上数学。我的论述将更有哲学味道,也许会超出许多数学家能够理解的范围,但“对于数概念进行彻底的研究必然总是导致某种哲学的结果。”这是数学家和哲学家共同的任务。过去之所以鲜有成效,是“由于心理学的思考方式在哲学中占据主导地位,它甚至侵入了哲学领域;而数学与这种方向根本没有共同点。”
      此外,算术与感觉也根本没有关系。“所有这些形态所具有的这种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与数学概念和对象的确定性和明确性形成强烈对照。”不要以为心理学对算术有什么帮助,这些内在图像的形成和变化对数学家本身无关紧要,对事物本质也是无关紧要和偶然的(正如黑板和粉笔的偶然性一样),人们确实不该讲这些表象当做事物的本质。“人们必须记住,正像当我闭上眼睛太阳不会消失一样,当我不再思考一个句子时,他也不会不再是真的。”【弗雷格啰嗦的话表明,事物的客观存在于我们人的认知和机能无关。】


      3楼2014-04-13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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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学同样不能延展到历史。如2*2=4,你能知道远古的时候不是2*2=5吗?是否还能推出将来时2*2=3呢?如果在万物长河中,没有什么是不变永恒的,那么世界就不是可以认识的,一切将陷于混乱。人们力图从心理上了解概念的形成,力图给予心理学上的解释,“这种观点使一切都成为主观的,如果跟着它走到底,就取消了真。”概念史,要么是我们关于概念认识的历史,要么是关于语词解释的历史。如果有人认为数学毫无价值,相反却去追溯可想象的人类最古老的发展阶段,这就与理性方法恰恰相反了。数学家就因此而对此毫无兴趣,“在人们相信接近概念根源的地方,人们并没有发现概念特殊的纯粹性质,而是像隔着一层雾,看到的一切都是模模糊糊,没有区别的。”就好比哥伦布发现美洲以为是印度一样。


        4楼2014-04-13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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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数学也许会吸收一些心理学的描述,但绝不能否认其余逻辑的密切联系。人们在定义满足于证明而产生一种更高的次序和规律性时,人们习惯于将该定义看作十分可靠的,而很少询问其逻辑理由。这样的定义好处在于,人们不太容易完全错过目标;然而定义只是到目前为止没有遇到矛盾的证明,因而这证明只是一种假象,尽管推理是完美的。“归根到底,人们以这种方式只是得到经验的可靠性,实际上人们必须准备最终还是会遇到矛盾,而这个矛盾将使整个大厦倒塌。”因此,我认为,“必须追溯到普遍的逻辑基础。”


          5楼2014-04-13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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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由此提出三条基本原则。
            1)必须将心理学和逻辑、即主观和客观的东西明确区别开来;
            2)必须在句子的联系中研究语词意义,而不是孤立的个别的研究;
            3)必须时刻看到概念和对象的区别。
            【可见,分析哲学从一开始就关注逻辑的可观的、语词的关联的、名称和实在的,将其作为研究的对象。】
            为遵循第一条原则,我在心理学意义上使用“表象”一词,并将表象和概念的对象区分开来;第二条则避免将个别内心图像或活动当做语词的意义,当然同时也违反了第一条;第三条可以避免使概念成为对象而产生的假象。
            由此可见,关于分数、负数的形式理论是站不住脚的,我将在书中简单提示应当如何改进:正如正整数一样,“在数的所有情况,重要的是确定一个方程式的意义。”


            6楼2014-04-13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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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哲学家最坏的是那些经验主义者,只愿意承认归纳是原初的推理方式,甚至都不愿将归纳看做推理方式而是看做习惯。他需要重新检验其认识论的基础,他们需要考虑,问题不在于他是否符合常理,而在于是否涉及问题实质,而且是否在逻辑上没有疑义的。我希望,哲学家能通过无偏见的检验,在本书中发现一些有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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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后天再更。


              7楼2014-04-13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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