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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今年扩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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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今年扩招
稿件来源:叶咏梅陆平
本报记者叶咏梅陆平
●问:什么人不能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
答: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的心理障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等。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建议不参加本计划:(1)原发性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除上述病例外,有部分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或肢体残疾情况的,能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由省项目办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问: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服务期间,大学生志愿者可根据服务需要兼职或专职担任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团委副书记、中小学副校长、乡镇医院副院长、村或社区主任(书记)助理及其他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
2、享受一定的工作和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的月补贴标准为专科生800元、本科生900元、研究生1000元,按月发放。原则上,服务单位须向志愿者免费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有条件的服务单位应免费提供就餐)。
3.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内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以省项目办为参保单位,统一组织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统筹。单位缴费从财政专项资金中支付,个人缴费从志愿者个人补贴中由省项目办代扣代缴。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工作,由省项目办为其办理停保手续,省社保局负责个人保险关系转移。同时,志愿者在服务期内由省项目办统一办理参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等商业保险。相关费用均纳入省财政支持的专项经费范围。
4.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时,要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职位的招考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省委组织部每年按照一定标准和名额,在服务期满、符合相关条件的志愿者中选拔优秀人员纳入省选调生队伍,派到基层继续培养锻炼。


1楼2014-04-14 12: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