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了今天的《扬子晚报》,在报道南京西堤国际杀妻案的一审宣判新闻时,报纸这样报道:“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吉星鹏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其故意伤害的辩解不予采纳,对于其自首的辩解也不予采纳,吉星鹏的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当处死刑,但鉴于该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结合具体案情,可不予立即执行。”
看了这个报道,我真是气啊,十分气愤啊,我还相当地不理解啊!
当庭法官你们想通过你们对此案的判决向公众传递什么信息?
是否要传递只要有婚姻家庭因素的案件,无论案情多么严重、凶残,杀人者以后也不会被判死刑了?
是否要传递,家庭暴力是可以被容忍的?丈夫杀妻不会死,妻子杀夫也不会死,是不是你们在传递这样的信息?那这个世界不是要完蛋了吗?中国现行法律中,有没有“婚姻家庭案可以从轻判决”的相关条款?有,你们就拿出来给公众看看!没有,你们就站出来给公众一个说法!法律难道也是你们可以任意打扮的吗?!
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在现行并没有废除死刑的中国法律体系下,你们为什么能作出如此荒唐的判决?你们“鉴于怎样的婚姻家庭纠纷”?是怎样的婚姻家庭纠纷可以使你们部分原谅犯罪者刀捅被害者数十刀的凶残的犯罪行为?你们还“结合具体案情”?难道还有什么“具体案情”是公众并不知晓的?你们把你们“结合”的具体案情讲出来啊!为什么那个“具体案情”可以让你们判决这样凶残的杀人者不死的?难道就因为他有年幼的孩子这一点吗?那以后杀人的人,只要有个年幼的孩子就可以不死了吗?
当庭法官们,你们站出来给公众一个说法!向公众解释一下被你们自己都认定是“罪行极其严重”,并且又不被你们认定有自首等宽大情节的情况下,你们为什么还作出如此在许多公众看来既荒唐又大大有失公平、公正的判决的?站出来,回答公众的疑问!站出来,给你们自己自证一下清白吧!站出来,也让公众来审视你们一下!
(转自http://www.xici.net/d201732383.htm?cmsid=2980 )
看了这个报道,我真是气啊,十分气愤啊,我还相当地不理解啊!
当庭法官你们想通过你们对此案的判决向公众传递什么信息?
是否要传递只要有婚姻家庭因素的案件,无论案情多么严重、凶残,杀人者以后也不会被判死刑了?
是否要传递,家庭暴力是可以被容忍的?丈夫杀妻不会死,妻子杀夫也不会死,是不是你们在传递这样的信息?那这个世界不是要完蛋了吗?中国现行法律中,有没有“婚姻家庭案可以从轻判决”的相关条款?有,你们就拿出来给公众看看!没有,你们就站出来给公众一个说法!法律难道也是你们可以任意打扮的吗?!
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在现行并没有废除死刑的中国法律体系下,你们为什么能作出如此荒唐的判决?你们“鉴于怎样的婚姻家庭纠纷”?是怎样的婚姻家庭纠纷可以使你们部分原谅犯罪者刀捅被害者数十刀的凶残的犯罪行为?你们还“结合具体案情”?难道还有什么“具体案情”是公众并不知晓的?你们把你们“结合”的具体案情讲出来啊!为什么那个“具体案情”可以让你们判决这样凶残的杀人者不死的?难道就因为他有年幼的孩子这一点吗?那以后杀人的人,只要有个年幼的孩子就可以不死了吗?
当庭法官们,你们站出来给公众一个说法!向公众解释一下被你们自己都认定是“罪行极其严重”,并且又不被你们认定有自首等宽大情节的情况下,你们为什么还作出如此在许多公众看来既荒唐又大大有失公平、公正的判决的?站出来,回答公众的疑问!站出来,给你们自己自证一下清白吧!站出来,也让公众来审视你们一下!
(转自http://www.xici.net/d201732383.htm?cmsid=29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