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刘街乡杨青口村开发区的,从2012年11月份开始,我们这里所有的厂就开始跳闸断电,限电。现有两个财务方面的问题,希望廊坊电业局能查清事实,,给予答复:其一:永清县供电局刘街乡电业所开始要换变压器,改线路时,开发区的大小不等的厂子都被摊牌了几万不等的改造费用,这笔费用由开发区的工厂摊牌是否合理?对这笔款项的使用什么时间能公示,透明?其二,各厂都收到了电业局的轮流限电通知(有保留的凭证),既然是电业局轮流计划限电,那么,限电期间是否应该退还用户的基本电费(以我们厂有一台1250千伏安的变压器为例:每月的基本电费是25*1250=31250,按现在给两天,另一天不让用计算,每月限电时间都交了1万多的基本电费,而开发区有1万多千伏安的供电,每月限着电时就多收了十几万的基本电费,从去年11月到现在,就多收了100多万的基本电费,我们和供电部门应该是平等的买卖合同关系,现在供电部门不能正常提供产品,就不应该收这笔基本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