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诉方;(二)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本人于2013年8月12日,8月13日,两次拨打电话,申诉本人购买到了不安全的食品,不知道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是业务不熟,还是另有原因,拒绝受理本人的申诉。而且拒绝受理的理由不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要求工商局依法受理本人的申诉。
本人于2013年8月12日,8月13日,两次拨打电话,申诉本人购买到了不安全的食品,不知道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是业务不熟,还是另有原因,拒绝受理本人的申诉。而且拒绝受理的理由不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要求工商局依法受理本人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