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琉bxtch吧 关注:647贴子:4,274

回复:76话(最终话)生肉!!!!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这部还真没有追、很好看么?


来自Android客户端38楼2014-05-03 09:04
收起回复
    没有日语通么,翻译下天佑对舞琉说了什么,就那么几页甜蜜剧情而已·····


    IP属地:黑龙江39楼2014-05-03 10:40
    收起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40楼2014-05-03 14:12
      回复
        楼上贴的是好网站,找到其他漫画生肉。诸位万勿错过。


        IP属地:英国来自手机贴吧41楼2014-05-03 21:46
        回复
          史上最悲催的楠竹啊~~~,天佑差点成炮灰,画手老师还真吝啬,大团结了还给介个点的镜头~~


          44楼2014-05-07 16:29
          回复
            我挺喜欢未来的但是未来最后到底是怎么了


            45楼2014-05-07 21:39
            回复
              阿成最后居然……跟了那个打工妹………这个………实在不能接受……………orz


              来自Android客户端46楼2014-05-11 22:33
              收起回复
                嘛。辛苦楼主了
                顺带说下 楼主手不错 挺好看 亮了


                IP属地:江苏来自手机贴吧47楼2014-05-12 03:57
                收起回复
                  首先,楼主好人一生平安!~么么哒~接下来。。。
                  舞瑠最终和天佑在一起了我表示很欣慰,但是。。。!
                  控制男找到了妹纸,我忍了,毕竟人家除了大男子主义,控制欲强以外没啥别的,长的还挺好不是么?
                  拼图脸最终得了个美貌妹纸,我也忍了,毕竟舞瑠那会儿还丑着的时候,拼图脸就已经知道舞瑠了,最终只是因为不甘心到手的美妞就这么飞了所以变跟踪狂。
                  但是但是但是!!!!成君老娘真的就不淡定了,尼玛这是要闹哪样,和舞瑠分手那么伤心都是假的么?尼玛不记得就是因为这个小碧池所以和舞瑠之间再也无法挽回么?尼玛尼玛尼玛啊,虽然看不懂日文,但是成君大体意思是说这个碧池是命定之人老娘真心接受不了啊!!!就算所有人都幸福了,老娘独独不乐意让那个碧池幸福啊!!!明知道人家有男朋友还跑去要求和别人接吻,尼玛怎么都不能接受吧???虽然是因为说害怕与男生交流,但是这一点,舞瑠不是靠自己也克服了么?凭什么换个人就得靠着别人的男朋友来拯救啊!!!卧槽我真心接受不了这一对!!!!大家快点来扇我让我清醒一下


                  48楼2014-05-12 17:19
                  收起回复
                    总之在一起了就好!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51楼2014-05-15 20:38
                    回复
                      一晚补完这部漫画。。总感觉结局实在太赶了。虽然觉得mairu确实应该和天佑在一起,但还是更心疼小未来 另外感谢lz分享辣


                      来自Android客户端52楼2014-05-18 00:58
                      回复
                        冬冬冬了个冬炮灰了个灰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54楼2014-05-19 21:36
                        回复
                          就这么完了!!??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55楼2014-05-22 10:39
                          收起回复
                            冬说出 : 我喜欢你, 再见了
                            那边好伤心喔T^T!!! 是个好男人阿!!!


                            56楼2014-10-11 14: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