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2003年2月在某私企工作至今,企业一直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劳动保险,原来的工资从600元.1000元.1500元.直到现在3000元,还有出差补助,(经常出差,每月10--20趟不等,原来出一趟,从60元,80元,100元,150元,到现在的100元),因为长工资现出差补助为100元,现在这两年还有其他补帖每月500元左右,现在每月拿到手里大约5.6仟元,现与老板有矛盾,想离开,(在外面象我这样的工作最低6.7仟元),我想请懂得劳动法的朋友给指导—下,我离职时,能要求企业给我什么补偿,大约能得到多少补偿金,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