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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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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财务顾问协议签署和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情况
中信证券接受首钢股份的委托,担任首钢股份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指定王治鉴、林嘉伟二人作为首钢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二、财务顾问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承诺的情况下,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首钢股份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意推荐首钢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上市申请书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之一、补充法律意见之二、补充法律意见之三
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4)第110ZA0080号)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增发股份登记证明》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7、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8、首钢总公司关于首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相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1楼2014-04-25 19:5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