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和办法 (1)高考文化成绩要求:取得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同时,本专业加设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语文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采取标准分或其他分值计算的省份参照本标准折算)。 (2)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招生计划(共15名)的7个名额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8个名额按高考合成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合成分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3)高考合成分计算公式: 高考合成分=高考文化总分÷所在省份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100
对具有专业特长考生的优待规定 鉴于本专业对考生文学创作能力的特殊要求,对符合以下条件者,经学院专家组审查鉴定,并报学校艺术考试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可在专业考试总分中予以适当加分,加分分值为3—5分(含5分),具体加分分数由学院专家组根据考生发表作品的刊物级别、参加作文竞赛赛事及获奖奖项、作品质量综合审定,同一考生如有多项加分资格,只按其最高等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加分具体条件如下(具备其中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2011年编撰)“文学作品类”刊物上发表叙事性文学作品。 (2)在下列全国中学生作文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叙事性文学作品: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新概念作文大赛;圣陶杯作文大赛;语文报杯作文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