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份,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张治平在锡林郭勒盟承揽汇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的锡张高速(锡盟至桑根达来段)第五标段路基工程,后雇佣我们为其干活儿,同年10月份我们干完活儿回家,至今仍欠我们5万元工资,经多次催要不给,近日张治平连电话也不接,手拿5万元欠条的我们生活已陷入困境,无法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后多次、分时段给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打电话(04778378334)没人接,后从多次给贵院网站上公布的办公电话(0477-8378685、8378362)致电,从贵院办公室一男性工作人员口中得知院长办公电话(04778169188),也是打了多次无人接听,无法与取得联系,后又给院长写信仍是杳无音信。张治平作为一国家公职人员承揽承揽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并恶意拖欠百姓工资,已经属于从事经营性活动,已经构成违纪行为,张治平作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其所作所为与其所担任的监察室主任一职极其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