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郑州市二七区居民,2008年8月与上海户籍市民结婚,现户口要由郑州迁往上海,上海的公安机关要我回原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2008年前,我在郑州从事灵活性就业,未缴纳过社保,2008年8月随丈夫去上海生活,在上海未就业。拨打12333咨询,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去了户籍所在地社区,办事人员以我的情况特殊,他们没有办过,不会为由,不予办理。遂去了人社局咨询,人社局致电社区予以办理。回到社区,社区答复说我投诉他们,态度十分蛮横,要我写申请书,并要求回上海要上海公安机关出具为何要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证明。请问各位,社区的要求合理吗?我的情况到底能不能办就业失业登记证?如果能办该怎么走正常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