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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本知识--普及保险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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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A: (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2)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Q: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A: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是按保险业务划分的两大类。他们的基本职能都是对因不幸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赔付。主要区别是:
一、保险对象不同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简单讲是以“人”为保险对象;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对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等),简单讲是以"物“为保险对象.
二、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不同
由于人的身体和生命无高低贵贱之分,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所以保险公司在承保人身保险时,投保人购买多少保险金额由双方约定,而且可以在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医疗险除外)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应与所保财产的实际价值相等,不能超额投保和多家重复投保。
三、赔付概念不同
在人身保险中,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以双方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基础给保户保险金的形式叫“给付”。如果是因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保户既可以从寿险公司获得保险金,又同时可以从肇事者处获取赔偿,而保险公司不得干预,也没有从第三方索取赔偿的权利,保险术语叫没有“代位求偿还权”;在财产保险中,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的赔偿方式叫“补偿”。如果是因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以保户的名义向第三方进行追偿,而保户不得再从中获益。所以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公司具有“代位求偿权”。
另外,人身保险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而财产保险较短;人身保险一般具有储蓄性,而财产保险没有;人参保险以代理人招揽业务为主,而财产保险以柜台业务为主。
Q:投保单是否只要投保人亲笔签名就可以?
A:投保单只由投保人亲笔签名是不够的。为了保障客户利益,投保单必须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笔签名,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签名。
Q:投保人在投保时如何核实对方经办人员的合法身份?
A:投保团体保险的,投保人可要求对方经办人员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和身份证;投保个人保险的,如对方是保险公司在编工作人员,投保人可要求其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和身份证,如对方是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的营销员,投保人可要求其出示保险公司颁发的展业证书以及身份证。必要时,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核实其身份。
Q:作为人身保险的投保人,需要哪些条件?
A:一般来说,18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有支付能力、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以作为投保人。但有些险种对投保人的年龄和身体状况还有特别要求,请注意有关条款的具体规定。
Q:指定受益人有哪些规定?
A:(1)按照《保险法》规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若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2)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若受益人为数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
Q:如何变更受益人?
A:由投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保险单正本到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柜面提出申请,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后,保险公司出具批单,粘贴在原保险单上。经以上步骤,受益人即得到了修改。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在被保险人不能领受的情况下将付给批单上所记载的更改后的受益人
Q:承保时,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对客户加收保险费?
A:保险公司对保险对象是有选择的,要根据保险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职业等因素来决定能不能承保,以什么方式承保。加费的目的,一方面可以使身体健康状况较差或职业较危险的客户有机会得到保险保障,另一方面可以使投保的风险与其应缴的保费相适应,做到投保人之间的公平合理。
Q:怎么交付保险费?
A:保费的付款方式有营销员上门收取、保户到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营业厅柜面直接缴纳、通过银行或邮政网点代收等形式,但续期保费一般采取通过银行代收的方式。若您付款给营销员,应要求当场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在此收据上签署营销员姓名和代码。一般情况下,如投保一个月未收到保险公司的正式保险单,请向保险公司查询。收到保险单后,您应当场审核,如发现错漏之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更正。
Q:投保人地址变更、身份证号码有误,需要什么手续?
A: 地址变更可通过信函方式办理,投保人在信中注明保单号、新地址、邮编、电话,投保人签字后将信函寄到保险公司,也可委托业务员将申请带到公司办理,或者由投保人本人通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登记变更。如投保人身份证号码错误,变更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若委托他人办理须出示投保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到保险公司办理。
Q:如何办理附加险的取消或减保?
A:投保人应该备齐书面要求、保单、投保人身份证,若委托他人办理须出示投保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在保单有效期内办理,但已缴续期保费的不能办理附加险的取消或减保。
Q:保单破损、丢失怎么办?
A:如客户发生保单破损、丢失等情况,投保人可持书面要求、本人身份证或破损保单到公司办理补发保单手续,若委托他人须出示投保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Q: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该如何向保险公司报案?
A: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目前的报案方式主要有:电话、传真、委托业务员或直接到保险公司柜台报案。
Q:理赔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A: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出具理赔委托书,理赔可以由被委托人代为办理。
Q:被保险人索赔需要哪些资料?
A:不同的险种,在索赔时所需要的资料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要提供保单原件、身份证明、最后一次缴费凭证、《理赔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及病历或鉴定证明等。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出险人姓名、出险人身份证件号码、出险人身份(被保险人还是投保人)、出险时间、出险地点、报案人姓名、报案人联系电话、出险的简要经过和结果,以及所持有保单的号码、险种等重要信息书面告知。如果购买的是住院医疗方面的险种,除了上述资料外,还要住院的收据原件、出院小结、病历卡等资料;除此之外,如果发生了伤残,还要提供伤残鉴定证明,以及医疗费收据等资料。
Q:发生保险事故后,可以在多长时间内申请赔付?
A:索赔时效一般在保险合同的条款上都有明确载明。客户应该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否则由于报案迟延而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将由投保方负责。人寿保险的索赔期间是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之内。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索赔期间是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之内。在上述索赔期间经过后,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丧失。
Q:什么叫做免赔额?为什么要规定免赔额?
A: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免赔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减少小额赔款频繁支付产生的管理费用,提高被保险人的责任心和注意力。
Q:保险公司根据什么进行理赔?
A: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
Q:健康保险合同中有哪些特殊条款?投保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A:为了达到保险双方风险共担的目的,健康保险合同中通常有免赔条款、比例分摊条款、给付限额条款、免责期条款、观察期条款等诸多特殊条款。
投保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如实告知;(2)要亲自签字;(3)注意“观察期”条款;(4)注意“免赔额”条款等。
Q: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A:(1)选择重大疾病保障时,要看保障的疾病范围。包括可保病种、疾病的定义、理赔时的条件等。(2)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时,可以选择缴费期长的缴费方式。一是因为缴费期长,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缴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加之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缴清的付费方式。二是因为不少保险公司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缴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3)注意“释义”条款。重大疾病保险都会在“释义”条款中说明重大疾病所指的具体病种及判别标准,条款中没列明的或没达到其定义的重大疾病标准的,保险公司将不会给付保险金。
Q: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后如何选择健康保险?
A: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选择定额给付型健康保险比费用型健康保险更划算。因为费用型健康保险对社会保险已报销部分不能重复赔付,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根据住院天数、手术项目等保险条款中约定项目定额给付,与社会保险互不相干,也不需原始发票。
Q: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哪些?
A:(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自残、殴斗、吸毒等所致意外伤害;(3)因被保险人私自服用、注射药物所致意外伤害;(4)因战争、核辐射等不可抗力所致意外伤害。
Q:怎样的伤害属于意外伤害?
A:(1)外来的伤害。指伤害是由被保险人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的。(2)非本意的伤害。是指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的或违背其主观愿望的。(3)突发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4)非疾病的。因为疾病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Q:有工伤保险还需要意外伤害保险吗?
A: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项目,属于强制保险,所有企业必须参加,主要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如果企业效益良好,则可在参加工伤保险之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作补充,以增进企业职工的福利。
Q:怎样选择保险产品?
A:买保险如同买衣服,要根据不同家庭、个人的经济和风险情况,量体裁衣,合理设计,正所谓没有最好的保险,而只有最适合自己的保险。投保时应分析家庭的主要风险是什么,合理地把风险通过保险转给保险公司。
1.少年儿童。此阶段生病、意外的概率较高,应首先考虑购买健康医疗类及人身意外伤害类保险;其次可以购买教育金类的保险,为高等教育、留学等储备资金;如家庭条件许可,还可提前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因为少年儿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缴费较低,保障程度较高。
2.青年人群。此阶段人群意外伤害的可能性和对家庭的影响都比较大,而经济收入又有限, 因此首先应考虑购买价格较低、保障较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定期寿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如有经济余力,可考虑购买健康医疗类保险;如建立了家庭,需考虑更多生活中的风险,对家人负责,应该开始投保一些长期人寿保险。
3.中年人群。此阶段人群家庭和收入较稳定,子女逐渐长大。作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和经济支柱,此时应以长期寿险为第一选择;同时,随着年龄的增加,生病的概率也日渐增大,所以其次要考虑投保健康及医疗类保险;如有余力,还可以选择一些理财、分红类险种,为养老做准备。
Q:买多少保险比较合适?
A:买保险应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投保时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量力而行。如选择每年缴费的,一般以家庭年收入的10%到20%为宜,保障额度(发生了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给付的赔款额)以年收入的10到20倍较合适。
Q:收到保单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A:有效利用“犹豫期”规定。为确保客户投保纯属理性和自愿,保险公司都会为新客户提供一段犹豫期来对自己的投保行为做冷静的考虑。犹豫期一般为投保人签收保单后的十天。犹豫期内,投保人有权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扣除工本费(一般为10元)后将全额退还已收保费。收到保单正本后应认真阅读保险责任、缴费方式、保险赔偿或给付办法、责任免除等重要条款,如发现保单条款规定与保险计划书或营销员口头陈述不符,或者经冷静考虑认为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费率等不合适,则应尽快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Q: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吗?
A: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从上述的定义可以看出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不是商业保险。
Q:保险到期该如何领取生存金?
A:被保险人本人凭身份证、保险单、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到保险公司填写一份生存金给付申请书即可从保险公司处领取保险金。
Q:长期缴费的保险,如果中途交不起了怎么办?
A: (1)利用宽限期。宽限期一般为60天,可以作为缓冲时间,用来筹措资金缴纳保费。(2)自动垫交保费。有些保单具有自动垫交保费条款,且投保时您可选择此项功能,只要保单现金价值大于应交保费,就可由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费。在签保单时,应仔细阅读“自动垫交保费”这一栏的内容并咨询它的涵义,并经认真考虑后选择是否使用该条款。不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保险营销员替自己选择,以尽量避免签约后不必要的麻烦。(3)保单质押贷款。有些保单具有保单质押贷款功能,可按此条款以寿险保单作为质押物向保险公司办理贷款,缴纳保费。(4)办理减额缴清保险。如投保满2年以上,可以保单现金价值作为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对应金额的保障,可使原险种和期间不变,只是保险金额相应减少。(5)减保。即部分退保,可以降低保险金额,减少所缴保险费,这样能缓解缴费压力,拥有部分保险保障。(6)失效与复效。如果以上办法均不成功,则保单效力将暂时中止(称“停效”或“失效”)。此时,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付责任。但在两年之内,您仍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保单复效不但可以维持原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且是按被保险人原来的年龄继续缴费。因此,建议在重新具备缴费能力后,在两年之内及时办理复效,以便重新获得保险保障。但如果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佳,保险公司有可能拒绝复效,因此最好不要让保单失效。(7)退保。这是下策,退保虽然是投保人的自由,但它会带来很多不利后果。主要是失去了保障,保费有所损失,若今后重新投保,要按新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收取更多的保费等。
Q:忘记缴付保险费怎么办?
A:购买保险后应及时缴纳续期的保险费,如果忘了缴费,您首先应该检查一下是否在宽限期之内。如果仍在宽限期之内,应迅速通知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专员办理收费或尽快缴纳(尽快去授权银行存钱)保费;如果超过了宽限期60天,保单就失效了,需要办理保单复效手续。
Q:我的保险业务员离职了怎么办?
A:如果您的原业务员因工作调动离开了公司,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将委派客户服务专员为您提供专门服务。
Q:保单复效应具备哪些条件?
A: 保单复效应具备:(1)投保对财产、人身、责任及权益等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购买保险与保险人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行为。人向公司提出复效申请,双方达成恢复合同效力的协议;(2)复效申请的保留期限为合同中止之日起两年;(3)投保人必须补缴保险合同中止期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
Q:保险单现金价值与保费的区别?
A: 保单现金价值是投保人在解除寿险合同或合同失效时,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将投保人所缴保险费的本利和,在扣除已承担的风险费用,并提存必要的责任准备金之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保险单现金价值一般随缴费年限和投保年龄的变化而变化,一般投保初期较少,随着保单年度的增加,现金价值逐年增加。
Q:解除保险合同时,退保金如何计算?
A:根据200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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