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案例,是我看《金牌调解》以来感觉最“无厘头”的一次调解。我想不明白:为了不浪费婚宴而勉强结婚,结婚11年分居9年,3次起诉,基本0沟通,——这,有什么可调解的?有什么复杂内容值得再来个第2场?还谈什么对家人如何如何,他们的结合难道不是天大的玩笑吗?他们坚持了11年难道不是人间地狱吗?如果移情别恋也就罢了,连最开始基本的一点爱都没有,后边的对与错说它还有意义吗?——我觉得就连我本人说的这几句话都是多余的废话,一个字:离!——还有什么好说的?????——如果我是编导,我会做出这样的安排:观察团,0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