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澳洲买了一个prada的钱包,是4月7号,然后我妈6月18号回国,正常来说不可以退税,后来我用了10天发现会掉皮,我4月22日拿去问人家说是正常使用现象,但是答应我给我拿回厂里上些颜色要我等一周。一周后4月29号他们说由于我的浅蓝色弄不好,所以又答应给我换全新的,然后拿回家我姨和我妈听人说可以延后日期,他俩就去找人家,说什么要办理退货再买这个货,其实就是想延后日期退税。意思要把发票日期改成我拿到新包的日期。我个人认为不好,因为人家换就已经够意思了,再这样就是无理取闹,请大神说说他们这样做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