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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流芳千古,或遗臭万年 ——那些以NBA历史名人而命名的CBA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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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卷帙浩繁的NBA劳资协议(CBA)文件中,有一些以NBA历史上某些名人而命名的条款,内中不乏有趣的故事。闲来无事,撷几则以飨同好。


1楼2014-05-11 14:31回复
    一、泰德-斯特皮恩条款
    【释义】球队不能失去未来连续两年的首轮选秀权。
    【钩沉】这个条款是以克利夫兰骑士队前老板泰德-斯特皮恩的名字命名的,出台于1983年。
    泰德-斯特皮恩应该是NBA历史上最声名狼藉的球队老板(唐纳德-斯特林闻言窃喜)。1980年,这位广告商人买下骑士队,随后开始了骇人听闻的瞎折腾,球队管理层和球员队伍的变动极其频繁,仅仅1981—1982年这一个赛季,就更换了4名主教练、23名球员。
    同时,斯特皮恩还慷慨地送出大量选秀权,一口气将球队1982—1986年间连续五年的首轮全部送走(直接导致湖人在1982年成为NBA史上唯一一支在同一年得到总冠军和状元签的球队),换来一些毫无用处的球员。
    这样大规模瞎折腾的结果,就是球队战绩惨淡(在其当政的三年内,球队常规赛胜场分别只有28场、15场、23场,年均胜率仅为27%)、亏损严重(三年共计亏损1500W,相当于当时工资帽的五倍,而他买下球队只花了200W)。
    最后,联盟实在无法忍受这个奇葩老板的败家行为,勒令斯特皮恩于1983年将球队出售,并且规定:从此以后,不允许球队失去未来连续两年的首轮选秀权,以保证球队建设的需要。这个条款,后来便被称为“泰德-斯特皮恩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八十年代初名噪一时的“北卡三英”中,老大詹姆斯-沃西1982年被湖人用来自骑士的状元签选中,老二萨姆-帕金斯1984年被小牛用同样来自骑士的传胪签选中——我很想知道,如果三英中的老三也被人用骑士馈赠的首轮拿下,斯特皮恩的脸色会如何?对了,那位老三的名字是——迈克尔-乔丹。
    1983年,泰德-斯特皮恩因其丧心病狂的瞎折腾被逐出NBA。次年,大卫-斯特恩当选NBA总裁,开始了一系列让人眼花缭乱的改革。2014年,在斯特恩宣布退休后不到三个月,唐纳德-斯特林的种族歧视言论被曝光,在NBA掀起轩然大波——看到“斯特家族”这种“不折腾不舒服斯基”的精神薪火相传,我们不禁为之击节而赞。
    斯特皮恩先生掌舵骑士三年,这三年是骑士队史上噩梦般的三年。虽然斯特皮恩在2007年因病去世,但他的这种“三年魔咒”却依然萦绕在克利夫兰上空,挥之不去:
    斯特皮恩去世前三年,卡洛斯-布泽尔食言而肥,让骑士成为NBA史上最著名毁诺事件的受害者;
    在他去世后三年,勒布朗-詹姆斯的"decision",让克利夫兰的父老乡亲们从此累觉不爱;
    又三年后,丹尼尔-吉尔伯特先生用状元签挑选了憨态可掬的安东尼-本内特,从而拯救了迈克尔-奥诺沃坎迪和夸梅-布朗。
    ——我觉得,吉尔伯特先生看到这一段,一定会认真考虑2016年以前出售球队的必要性。。。。。。
    【疏注】关于“泰德-斯特皮恩条款”,需要注意的是:
    1、正确理解“球队不能失去未来连续两年的首轮选秀权”中的“未来”二字。并不是说球队送出了本年度的首轮,就不能再送出下一年的首轮。实际上,只要过了2014年6月29日的选秀大会,球队在已经送出2014年首轮的基础上,还可以再送出2015年的首轮,因为这个时候,2014年的首轮已经不再是“未来首轮”了。
    2、这里的“首轮选秀权”,并不仅限于本队固有的首轮,也包括从其他球队交易来的首轮。换言之,即使球队送走了未来连续两年本队的首轮,但只要在此之前(或同时)得到了其他球队至少一个该两年内的首轮,也是被允许的。


    2楼2014-05-1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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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拉里-伯德条款
      【释义】又名“鸟权”、“伯德特例”。对于连续三年既没有以自由球员身份更换球队、也没有被裁退后成为自由身的球员,合同到期后成为“资格老兵自由球员”,球队拥有他的鸟权,可以用伯德条款续约,合同最大可达顶薪,即便球队超过了工资帽也无妨。
      【钩沉】这是最广为人知的CBA条款之一,是以波士顿凯尔特人队传奇巨星拉里-伯德的名字来命名的,出台于1984年。
      NBA从1970年开始出现劳资协议,1984年在斯特恩的推动下诞生了严谨规范、延续至今的工资帽制度,当年的工资帽是360W。也就是在这一年,新科MVP拉里-伯德成为自由球员,他想要一份大合同,但母队凯尔特人无法在工资帽下满足他的要求。
      当时联盟正值盛世初启,湖凯两强对峙、黑白双煞争锋的炫丽剧情,赚足了观众的眼球。为了维持这一大好局面,联盟需要湖凯两队各自留住自己的当家球星。于是,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斯特恩创造性地提出,允许球队在工资帽上用大合同续约本队的资格老兵自由球员。而第一个吃螃蟹者,正是凯尔特人和他的当家球星拉里-伯德。
      需要强调的是,最初的拉里-伯德条款并没有“三年”这一时间限制,所以才会有丹尼-曼宁(1988年状元秀)以自由身投奔太阳、一年后再用鸟权签下大合同的猫腻事件发生。为了杜绝这样的漏洞,后来的鸟权特例又做了补充规定,使之进一步完善。
      有趣的是,伯德的姓“bird”本应是海阔天空任我飞翔的大鸟,而拉里-伯德条款却是鼓励球员在自由面前恋栈不去,这种反差令人啼笑皆非。事实上,伯德本人也是联盟中“忠诚”二字的最佳代言人:球队时代他只为凯尔特人这一支球队效力,退役后也基本上只在家乡印第安纳工作。
      ——如果越战退伍老兵乔-伯德先生没有在39年前的那个冬日饮弹自尽,而是亲眼目睹了他儿子那从一而终的辉煌职业生涯,他是否会为自己给儿子安排错了姓名而追悔莫及?
      【疏注】关于鸟权,我们需要记住的是:
      1、鸟权并不要求从一而终,它可以在更换球队后仍然得以延续。交易后新球队得到球员、裁退/买断后新球队继承原合同的,都可以延续该球员的鸟权。
      2、条款里的“三年”,既不要求是完整的三年时间(第一年可以是中途加盟),也不要求是完整的一份三年期合同(可以由几个一年或两年合同组成)。
      3、用鸟权续约可以无视球队有无工资帽下的薪金空间,但在使用鸟权之前,保留球员的鸟权是要占用空间的。其中:
      履行完四年新秀合同的首轮秀,最后一年工资不低于中产的,在未新签合同、原母队也未声明放弃鸟权时,按最后一年工资的200%占用母队空间;低于中产的,按250%占用空间。有鸟权的非新秀球员,最后一年工资不低于中产的,按150%占用空间;低于中产的,按190%占用空间。
      所以,步行者今夏保留埃文-特纳的鸟权,需要占用668*200%=1336W空间。
      活塞保留格雷格-门罗的鸟权,需要占用408*250%=1020W空间。
      湖人保留保罗-加索尔的鸟权,需要占用1928*150%=2892W空间。
      而火箭保留钱德勒-帕森斯的鸟权,只需占用92*190%=175W空间——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YY火箭先保留帅哥的鸟权、用空间签下大牌之后再与帅哥高薪续约的原因。
      由鸟权引申出来的条款还有早鸟、非鸟。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鸟权需要三年,早鸟只需两年,非鸟只需一年;
      2、鸟权续约合同最长五年,早鸟和非鸟最长只能四年;
      3、鸟权和早鸟的年薪涨幅为7.5%,非鸟为4.5%;
      4、鸟权续约合同起薪最大可到顶薪,早鸟为上年工资175%与中产104.5%二者取大,非鸟为上年工资120%、底薪的120%与报价合同三者取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非鸟和鸟权、早鸟一样,都是一种工资帽特例,彼此不能共存于一人,有鸟权就没有非鸟,放弃鸟权也不能相应获得非鸟。


      3楼2014-05-1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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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吉尔伯特-阿里纳斯条款
        【释义】对于球龄不超过两年的受限自由球员,非母队给他开出的邀请合同,起薪不能高于中产,第二年的涨幅不能超过4.5%。如果前两年都达上限,第三年最多可以开出顶薪。如果母队不匹配,则得到他的球队占用空间按合同均薪而不是起薪计算。
        【钩沉】这个条款以华盛顿奇才队前全明星吉尔伯特-阿里纳斯的名字而命名,出台于2005年。
        关于“阿里纳斯条款”,我在前段时间有关毒药合同的帖子里已经做了阐释,这里再扼要复述一下:
        作为2001年第二轮第二号新秀(难怪这哥们后来有点二。。。。。。),阿里纳斯2003年合同到期。母队金州勇士拥有早鸟,按规定最多只能开出起薪490W(中产的104.5%)的合同。而华盛顿奇才早已相中了大将军这个“奇才”,于是果断拍出起薪850W的大合同,让勇士无法匹配,成功地横刀夺爱。
        为了防止类似悲剧重演,保护那些含辛茹苦培养新秀成功的球队权益,联盟在2005版的CBA中增加了上述阿里纳斯条款。这样无论人家怎么开邀请合同,母队都可以动用早鸟或中产匹配留下球员。
        所以,阿里纳斯先生本人并没有享受到阿里纳斯条款的待遇,但他却让无数后来人沐浴到了这个条款的恩泽。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将军善莫大焉。
        当然,任何制度都有两面性,阿里纳斯条款本质上是保护母队利益的,但在特定条件下,它又会反过来成为要挟母队的利器——你已经猜到了,那就是“毒药合同”。
        【疏注】有一点需要说明:阿里纳斯条款基本堵住了早鸟特例的漏洞,但却没有堵住非鸟特例的漏洞。因为如果球员上份合同薪水很低,非鸟续约起薪也不高,如果这是母队无法动用全中产,那就面临无法匹配邀请合同(可能达到中产)的麻烦。比如2008年的卡尔-兰德里,如果当时火箭没有全中产,那就无法匹配山猫的邀请合同,也就无法留下这位让火箭球迷喜爱的大土鸡。
        有的筒子担心,像帕森斯这种同样次轮出身的球员,如果今夏进入自由球员市场,是否会同样面临被人开毒药合同的风险。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阿里纳斯条款只针对球龄两年以下、母队拥有早鸟或非鸟的受限自由球员,而帅哥已有三年球龄,火箭拥有鸟权,故而不在此列。


        4楼2014-05-1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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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挽 求粉


          IP属地:辽宁来自手机贴吧7楼2014-05-11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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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手机贴吧8楼2014-05-1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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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黝黑窝壳      嘿!伙计,我就是暖男。
                  眼熟我没?没眼熟你就out了。
                  --来自好男人客户端。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4-05-11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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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刺想抗衡裁判就必须像利拉德那样,投进去,裁判没招,必须像马刺今天一样投的准,裁判没招,不然必被吹死。自己理解去吧,
                裁判想帮A, 同样的突破给A罚球,(吹的哨子球迷关注了,)同样突破B没有罚球(裁判没吹,球迷就没关注就忽略了认为是好球)
                同样的盖帽A是好冒,(裁判没吹球迷就觉得是好冒) B是犯规(裁判吹了,回放看了有的根本没犯规,有的的确犯规了,但是A也的确犯规了,没吹A, 双重标准)
                同样的投篮A2罚,3罚或者2+1. 3+1 (因为被吹哨了,球迷看到了,认为合理)。B同样的投篮没有,(因为没吹哨,球迷没看到,认为合理)
                等等,双重标准的判罚, 球迷只看到那些裁判吹响了的哨子,然后看回放的确没争议,有的还存在争议, 认为哨子合理, 但是球迷忽略的是很多没有被吹响的哨子其实是有问题的,只不过球迷没有看到,球迷忽略掉的,球迷觉得没吹的就是合理的, 这才是问题,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4-05-20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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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刺想抗衡裁判就必须像利拉德那样,投进去,裁判没招,必须像马刺今天一样投的准,裁判没招,不然必被吹死。自己理解去吧,
                  裁判想帮A, 同样的突破给A罚球,(吹的哨子球迷关注了,)同样突破B没有罚球(裁判没吹,球迷就没关注就忽略了认为是好球)
                  同样的盖帽A是好冒,(裁判没吹球迷就觉得是好冒) B是犯规(裁判吹了,回放看了有的根本没犯规,有的的确犯规了,但是A也的确犯规了,没吹A, 双重标准)
                  同样的投篮A2罚,3罚或者2+1. 3+1 (因为被吹哨了,球迷看到了,认为合理)。B同样的投篮没有,(因为没吹哨,球迷没看到,认为合理)
                  等等,双重标准的判罚, 球迷只看到那些裁判吹响了的哨子,然后看回放的确没争议,有的还存在争议, 认为哨子合理, 但是球迷忽略的是很多没有被吹响的哨子其实是有问题的,只不过球迷没有看到,球迷忽略掉的,球迷觉得没吹的就是合理的, 这才是问题,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4-05-20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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