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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监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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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邮政企业不得利用带有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不得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为加强对我市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市邮政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邮政专用标志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欢迎广大群众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邮政专用标志车辆运输邮件以外其他物品、出租出借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等违法行为(最好有照片、车牌号和时间、地点、违法行为描述等内容)。邮政管理部门将对举报线索认真核实;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316-5296069


IP属地:北京1楼2014-05-16 13: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