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
省环保厅在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你辖区有3家企业存在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一是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新气体甲醇蛋白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甲醇蛋白项目、义马气体分离产品项目、煤气化三期工程500万立方米/天煤制气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擅自于2010年开始建设,并于2012年投入生产至今;料场、渣场未落实“三防”措施。二是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二期4500吨/天熟料干法水泥生产线未经环保验收,擅自于2013年8月投入生产至今;自动监控基站未与环保部门联网。三是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台140兆瓦汽轮发电机组未经环保验收, 擅自于2009年4月投入生产至今;自动监控基站未与环保部门联网。
我厅决定对上述3家企业实施环保“黑名单”管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请你局采取下列措施,督促企业做好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是责令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新气体甲醇蛋白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生产项目立即停止生产,依法办理环保手续,在未完善环保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加强环境管理,完善“三防”措施;我厅将对其违法行为立案处罚。二是责令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生产,依法办理环保手续。在未完善环保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责令限期与环境监控部门联网,并通过验收;你局对该企业的处罚决定要确保执行到位,执行情况及时报我厅。三是责令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生产,依法办理环保手续。在未完善环保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责令限期与环境监控部门联网,并通过验收。
企业完成整改任务后,请你局认真核实整改情况,达到整改要求后,向我厅提出解除环保“黑名单”的书面申请。经我厅核查确认后,予以解除环保“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2014年5月5日
主办:政策法规处 督办:政策法规处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局、电力公司、银监局、证监局,义马市环保局,陕县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印发
省环保厅在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你辖区有3家企业存在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一是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新气体甲醇蛋白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甲醇蛋白项目、义马气体分离产品项目、煤气化三期工程500万立方米/天煤制气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擅自于2010年开始建设,并于2012年投入生产至今;料场、渣场未落实“三防”措施。二是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二期4500吨/天熟料干法水泥生产线未经环保验收,擅自于2013年8月投入生产至今;自动监控基站未与环保部门联网。三是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台140兆瓦汽轮发电机组未经环保验收, 擅自于2009年4月投入生产至今;自动监控基站未与环保部门联网。
我厅决定对上述3家企业实施环保“黑名单”管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请你局采取下列措施,督促企业做好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是责令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新气体甲醇蛋白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生产项目立即停止生产,依法办理环保手续,在未完善环保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加强环境管理,完善“三防”措施;我厅将对其违法行为立案处罚。二是责令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生产,依法办理环保手续。在未完善环保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责令限期与环境监控部门联网,并通过验收;你局对该企业的处罚决定要确保执行到位,执行情况及时报我厅。三是责令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生产,依法办理环保手续。在未完善环保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责令限期与环境监控部门联网,并通过验收。
企业完成整改任务后,请你局认真核实整改情况,达到整改要求后,向我厅提出解除环保“黑名单”的书面申请。经我厅核查确认后,予以解除环保“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2014年5月5日
主办:政策法规处 督办:政策法规处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局、电力公司、银监局、证监局,义马市环保局,陕县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