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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江西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4-05-17 23:20回复
    1.法人机关包括股东会(权力机
    关)、董事会(执行机关)、监事
    会(监督机关)。董事会和监事会
    都由股东会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2.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
    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3.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不由股东
    会产生。
    4.公司的设立方式包括发起设立
    和募集设立,有限公司只能发起设
    立,股份有限公司则两种方式均可

    5.发起人的认定:签章程,认股
    份,履职责(要求行为能力,不要
    求实缴出资)
    6.公司设立成功时发起人的合同
    责任为:谁名义,谁责任;有追认
    ,公司担;双恶意,个人担
    7.公司设立成功时发起人的侵权
    责任为:职务行为公司承担,个人
    行为个人承担。
    8.设立失败责任:对外连带承担
    ,对内过错追偿,认股款本息全退
    9.关于注册资本,有限公司为出
    资额,股份公司为股本总额,区别
    在于是否拆分为等额股份;有限公
    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为“认缴
    ”或“认购”;募集设立的股份公
    司为实收,区别在于是否需要实际
    缴纳。
    10.公司出资须满足可转让、可
    评估两个要求,可以出资的形式包
    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使用权、企业名称、股权等。不可
    出资的形式包括具体包括劳务、信
    用、商誉、自然人姓名、特许经营
    权和设定了担保物权的财产等。
    11.土地使用权出资有两个要点
    :如果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话,必
    须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如果是设置
    了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必须首先解
    除权利负担(债权人免除或者债务
    人清偿)。


    IP属地:江西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4-05-17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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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安。


      IP属地:江西来自WindowsPhone客户端3楼2014-05-17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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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房屋、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
        权出资的共同要求是登记加交付,
        股东行使股权以交付时为准。
        13.股权转让的要求可以概括为
        “可转让+无瑕疵+手续全+已评估”
        ,以有限公司股权入股必须经其他
        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没有行使优先
        购买权。
        14.公司法修正案的六个变化:
        ①注册资本不再要求最低限额②不
        再要求出资期限③不再法定验资④
        不再要求货币出资比例⑤股东出资
        额不再要求登记⑥营业执照不再记
        载实收资本。
        15.修正案的四个不变是:①注
        册资本依然存在;②自然人的姓名
        、劳务、商誉依然不可出资;③一
        人公司依旧“一子绝孙”(58条)
        ;④募集设立仍然要求实收资本(
        因而例外地有验资要求)
        16.出资不足:未出资或未足额
        缴纳出资(有窟窿);出资不实:
        对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做了虚假
        评估(有水分)。
        17.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
        义务的股东(以下简称为瑕疵出资
        股东)的责任:
        ①出资不足有违约,出资不实
        无违约;
        ②面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
        补足责任;面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
        偿责任(F28、F31、F94、解释三第1
        3条);
        ③增资时董高过错相应责任,
        设立时其他发起人无过错连带责任
        ,然后追偿(《解释三》第十三条
        );
        ④公司对股东的出资请求权不
        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第一条)
        18.发起人股东责任和董高责任
        有两点区别:①前者发生于设立时
        ,后者发生于增资时;②前者无过
        错连带责任,后者过错相应责任。
        共同点为,都可以向瑕疵出资股东
        追偿。


        IP属地:江西来自手机贴吧4楼2014-05-17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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