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1948
第二次世界大战总计死亡人数为5500万人,其中一半为贫民、战俘及集中营关押者。苏联死亡人数最多:2000—3000万人死亡,约占总人口的20%。德国位于第二位:700万人死亡(400万平民,300万士兵)。第三位是中国人和犹太人,均有600万名受害者(中国的死亡人数不确,译者注)。日本死亡人数为300万。其他参与战争的国家中,南斯拉夫死亡人数为130万人(多数为平民);法国60万人;意大利60万人(一半为平民);英国32万士兵,6.2万平民死亡;美国位居最末,共30 万士兵死亡。在总计5500万死亡人数中,其余1700万人属于参战的,支持或反对轴心国的国家。除了这个巨大的死亡数字,还有大量的受伤和残废者,那些精神失常的人,以及因战争而陷入贫穷的人。胜利也标志着最后清算日的到来。(1945年7月)在波茨坦会议上,丘吉尔、斯大林和杜鲁门宣布对战败国进行惩罚。要建立一个国际军事法庭,判决标准在1945年8月8日伦敦举行的会议上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