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费探沂镇三尚庄村发生了这样一件令人气愤且欺人太甚的事。
村民孙际贵(我的父亲,以下简称“父亲”)在村内王林处拥有一块在2000年办有土地证,承包经营期限30年的责任田,该责任田南北长40米,东西宽11米,该土地证上盖有当时任县长仇景阳的印章。2009年村民孙际亮将父亲种植在责任田上的树木5棵(当时价值约2000元)砍伐后强行在该责任田的北部建设了住宅,供其儿子居住。孙际亮对父亲不但没给予任何赔偿,堂而皇之地居住,而且还恬不知耻地声称该地块是他自已的,打算还在该地块的南部建造厂房。
在孙际亮砍伐树木时,我们两家的矛盾开始。父亲曾向镇土地部门报案,该部门称这事属于林业部门管。父亲找到林业部门,该部门称这属村内树木,不属林业部门管。后来因孙际亮在该责任田北部挖地基准备建住宅,我父母亲前去阻止,被孙际亮及其家人殴打。110出警调查,发现父母亲的伤情不重,就警告双方谁能办出宅基地使用手续谁就在此建房。孙际亮又组织工人建房时,父亲分别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和土地部门报案。派出所民警称此类纠纷不属其管辖。土地部门工作人员来阻止建房时,工人就停工了。土地部门工作人员走后,孙际亮马上组织工人继续建房。就这样房屋很快就建成了。父亲再找到土地部门解决时,其工作人员则推脱而无人过问。
父亲以孙际亮侵权为由想到法庭提起民事诉讼,法庭则建议先由政府部门处理,一旦法庭立案,政府部门再也不会过问此事了。之后因父母亲的身体不好,找了多个政府部门也无济于事,也就忍气暂时放下了此事。
2014年3月孙际亮(此时他已当上了村主任)真的又打起了上述土地南部的主意---在该部分土地上用空心砖磊上围墙,以示该此地权利属于他的。父母亲又找到镇、县土地部门解决此事,土地部门工作人员警告没有办理建房手续谁也不准在此处建房。孙际亮喜皮笑脸地向工作人员声称此处土地是他自已的,土地部门工作人员则信以为真,与他亲切交谈了几句就回去了。之后孙际亮又向此土地上堆放建筑材料准备建房。父亲无耐打电话12345告知此事,几天后再打此电话时被告知此信息已发至相关部门解决,结果也无任何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过问此事。
当父亲想用最后的救命草---法院解决此事时,又遭受了磨难和挫折。第一次持诉讼材料去费县法院立案庭立案时,该庭工作人员告知父亲此案要去探沂法庭立案。当父亲又乘公交返回探沂法庭立案时,工作人员告知庭长不在,要等他回来才能决定是否立案。父亲只好耐心等待,直至法庭下班,这位庭长大人也未回来。第二天父亲又去探沂法庭(从三尚庄村到探沂法庭要走十几里路)找那位庭长立案,直至快下班时,终于见到了庭长。这庭长略看诉状便告知父亲先把材料留下,过几天再电话告诉你是否立案。三天、五天、八天过去了,也没等到庭长的电话,当时又忘记留法庭或庭长的电话号码,只好去探沂法庭找庭长看是否给立案。这次还算幸运,去到就见到了庭长,可被告知的事如晴天霹雳。
最后这次父亲被告知:这案我们法庭不能立。从证据上看,你能赢。但你请求清除地上建筑物,恢复你土地原状,即使判你赢法院也执行不了,判决书只是一张废纸。你还是去找政府部门解决去吧!
天哪!这个世界上还有说理的地方吗?还有能给我父亲解决问题的地方吗?在当今的法治社会,真的还存在拳头硬就能为所欲为的地方吗?
我在外地打工多年,听说的政府和法院解决问题的事不少,可如此荒唐之事竟然发生在我的县、我的镇、我的村,我的父母受到如此屈辱。我也曾想过为了我父母亲的尊严和权利回家找孙际亮拼命,但我仅凭自已的本事也打不过他们那邦穷凶极恶的家人,那样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各位热心的朋友们、网友们,敬请你们凭着一颗正义之心,给我出出主意,想想办法吧!
村民孙际贵(我的父亲,以下简称“父亲”)在村内王林处拥有一块在2000年办有土地证,承包经营期限30年的责任田,该责任田南北长40米,东西宽11米,该土地证上盖有当时任县长仇景阳的印章。2009年村民孙际亮将父亲种植在责任田上的树木5棵(当时价值约2000元)砍伐后强行在该责任田的北部建设了住宅,供其儿子居住。孙际亮对父亲不但没给予任何赔偿,堂而皇之地居住,而且还恬不知耻地声称该地块是他自已的,打算还在该地块的南部建造厂房。
在孙际亮砍伐树木时,我们两家的矛盾开始。父亲曾向镇土地部门报案,该部门称这事属于林业部门管。父亲找到林业部门,该部门称这属村内树木,不属林业部门管。后来因孙际亮在该责任田北部挖地基准备建住宅,我父母亲前去阻止,被孙际亮及其家人殴打。110出警调查,发现父母亲的伤情不重,就警告双方谁能办出宅基地使用手续谁就在此建房。孙际亮又组织工人建房时,父亲分别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和土地部门报案。派出所民警称此类纠纷不属其管辖。土地部门工作人员来阻止建房时,工人就停工了。土地部门工作人员走后,孙际亮马上组织工人继续建房。就这样房屋很快就建成了。父亲再找到土地部门解决时,其工作人员则推脱而无人过问。
父亲以孙际亮侵权为由想到法庭提起民事诉讼,法庭则建议先由政府部门处理,一旦法庭立案,政府部门再也不会过问此事了。之后因父母亲的身体不好,找了多个政府部门也无济于事,也就忍气暂时放下了此事。
2014年3月孙际亮(此时他已当上了村主任)真的又打起了上述土地南部的主意---在该部分土地上用空心砖磊上围墙,以示该此地权利属于他的。父母亲又找到镇、县土地部门解决此事,土地部门工作人员警告没有办理建房手续谁也不准在此处建房。孙际亮喜皮笑脸地向工作人员声称此处土地是他自已的,土地部门工作人员则信以为真,与他亲切交谈了几句就回去了。之后孙际亮又向此土地上堆放建筑材料准备建房。父亲无耐打电话12345告知此事,几天后再打此电话时被告知此信息已发至相关部门解决,结果也无任何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过问此事。
当父亲想用最后的救命草---法院解决此事时,又遭受了磨难和挫折。第一次持诉讼材料去费县法院立案庭立案时,该庭工作人员告知父亲此案要去探沂法庭立案。当父亲又乘公交返回探沂法庭立案时,工作人员告知庭长不在,要等他回来才能决定是否立案。父亲只好耐心等待,直至法庭下班,这位庭长大人也未回来。第二天父亲又去探沂法庭(从三尚庄村到探沂法庭要走十几里路)找那位庭长立案,直至快下班时,终于见到了庭长。这庭长略看诉状便告知父亲先把材料留下,过几天再电话告诉你是否立案。三天、五天、八天过去了,也没等到庭长的电话,当时又忘记留法庭或庭长的电话号码,只好去探沂法庭找庭长看是否给立案。这次还算幸运,去到就见到了庭长,可被告知的事如晴天霹雳。
最后这次父亲被告知:这案我们法庭不能立。从证据上看,你能赢。但你请求清除地上建筑物,恢复你土地原状,即使判你赢法院也执行不了,判决书只是一张废纸。你还是去找政府部门解决去吧!
天哪!这个世界上还有说理的地方吗?还有能给我父亲解决问题的地方吗?在当今的法治社会,真的还存在拳头硬就能为所欲为的地方吗?
我在外地打工多年,听说的政府和法院解决问题的事不少,可如此荒唐之事竟然发生在我的县、我的镇、我的村,我的父母受到如此屈辱。我也曾想过为了我父母亲的尊严和权利回家找孙际亮拼命,但我仅凭自已的本事也打不过他们那邦穷凶极恶的家人,那样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各位热心的朋友们、网友们,敬请你们凭着一颗正义之心,给我出出主意,想想办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