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田丽华报道 为积极推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5月29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省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
预备制培训的对象是我省户籍,未能继续升学且有培训意愿及就业要求的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往届未满18周岁的初高中毕业生。预备制培训主要开设机械制造业、机械使用与维修、汽车修理业、电工电器安装与维修、电子通信等相关专业,以及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建筑业和劳动力市场需求量大的服务行业等。
《通知》规定,预备制培训期限确定为10个月。各专业每天培训的课时不得少于6学时,每月不少于120学时。预备制培训按照每人每学时5元的补贴标准执行。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生活补助。对于参加预备制培训未满18周岁的学员,培训合格并取得预备制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于参加预备制培训的年满18周岁的学员,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予以补贴;6个月没有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符合享受预备制培训政策的培训对象只能享受一次预备制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且当年不能同时申请其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预备制培训的对象是我省户籍,未能继续升学且有培训意愿及就业要求的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往届未满18周岁的初高中毕业生。预备制培训主要开设机械制造业、机械使用与维修、汽车修理业、电工电器安装与维修、电子通信等相关专业,以及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建筑业和劳动力市场需求量大的服务行业等。
《通知》规定,预备制培训期限确定为10个月。各专业每天培训的课时不得少于6学时,每月不少于120学时。预备制培训按照每人每学时5元的补贴标准执行。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生活补助。对于参加预备制培训未满18周岁的学员,培训合格并取得预备制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于参加预备制培训的年满18周岁的学员,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予以补贴;6个月没有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符合享受预备制培训政策的培训对象只能享受一次预备制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且当年不能同时申请其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