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家吧 关注:653贴子:3,369

【六月讨论题】法律追求的是秩序还是公平正义?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二者只能选一个,大家怎么选?
出这个题目呢,我不在乎大家怎么选,大家自圆其说就可以。我只是想看看,在信息爆炸,各种舆论充斥媒体滴时代,大家会不会被情绪化感性化滴普遍价值观误导,能不能跳出大众人的一般心态来看待法律。
举例子给大家打开思路叭~~~~
有一个人人品很差,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口碑不好,,周围的民众也不敢惹他。有一次在抢了一妇女的包包后以【抢劫罪】被提起公诉,认识他的人都拍手称快啊,都盼望给他判个十年八年滴。
可是呢,在庭审中,他的律师一直在为他做【抢夺罪】滴辩护,因为【抢夺罪】比【抢劫罪】要轻啊。这下,那些民众都特别讨厌那个律师,认为律师一点儿公平正义都没有,后来啊,法院参考了主客观要件等具体情形,以【抢夺罪】定案,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连监狱也不用去,社区矫正就可以了,他的邻居们就纳闷了,怎么天天都见他在外面晃啊,不像被判刑滴样子啊。这时候,那些无辜地民众愤怒了,认为法院肯定拿了律师好处,嘿嘿,后面滴我就不说了。


1楼2014-06-01 16:26回复
    这个话题不错


    2楼2014-06-01 16:35
    收起回复
      个人之恶是渺小滴,制度之恶是巨大滴,所以制度之恶大于个人之恶。
      为了解决制度之恶大于个人之恶,就有啦程序正义大于实体正义。所以,维护程序正义里的秩序是非常重要滴。
      那个案例,因为律师滴作用,犯罪分子没有得到应有滴惩罚,旁人眼中的正义没有被实现,但是在整个过程中,犯罪分子在刑诉中滴的权利秩序是被保护了的,他通过律师争取了自己地利益。一般滴人,不懂,会叫嚣案子不公平,仅仅这个案子就说法律是有钱人滴游戏,其实错了,是因为国民总体滴法律素养不够。
      我们再来看叭~~~~~~
      在刑事诉讼中,提起公诉滴是检察院,判案滴是法院,被告是最弱势滴。
      我们看待任何一个案子,都不能抱着包公审案滴那种心态,包青天虽然正义,但包青天很少滴,缺少了程序滴正义,就会造成很多冤假错案滴。
      人权不光光守法滴人有,做坏事滴人同样有。
      你想啊,法院检察院多么地强势,被告的地位在天平上已经失衡了~~~~~~~~~~~~~~~~我们不能继续落井下石让被告继续弱势下去,所以,他有请律师为他辩护滴权力。
      再想想啊,如果哪一天你被错误滴当成罪犯,被推到被告席感觉欲哭无泪滴时候,不让你请律师辩护,你是不是也要喊喊人权喊公平啊。
      法律,其实保护秩序非常重要,这才是真正滴保护了大的公平和正义,所以,为了大方向滴公平正义,甚至要牺牲一下个案滴正义和公平。很多人不理解,是因为自己没有被错误地被抓,然后推到被告席上领会一下弱小滴民众在强势滴国家机器面前是多么地渺小。


      4楼2014-06-01 21:53
      收起回复
        绝对的秩序,相对的公平正义。
        因为有序是天道,公平正义是人为。


        IP属地:北京5楼2014-06-10 12:57
        回复
          个人意见
          1.以我接触过的法学而言,
          基本上开宗明义第一堂课必然说
          法律存在基础是公平正义
          目的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持社会秩序
          秩序只是目的之一
          但公平正义却是存在的基础
          二者位阶高下立判
          2.关於程序正义
          程序法之所以存在,是为了保障基本人权
          但是实务上多数的结果是什麼?
          是被送棍利用来拖时间,以拖待变(拖到上面乔好或是完成脱产)
          难怪民众会有那些不良观感
          因此在轻重权衡上
          个人意见是,若极端情况只能在程序正义跟实质正义二则一
          必然取实质正义
          (当然二者能兼顾是最理想)
          3.关於民众法律素养不够
          个人看法
          根本原因有二
          一是立法明确性并未实现
          也就是法律条文之意义非难以理解,受规范者所能预见
          这两点在法律人大量制造法律的进入障碍后
          其实是变相垄断了普通人懂法的途径
          其二是教育
          若真的希望人民知法
          为何法学在义务教育几乎未见踪影


          6楼2014-06-10 13:31
          收起回复
            @zj6xu4 谢谢您滴参与!
            我写这个贴子,是因为到处看到滴都是公平正义之说
            我也明白,公平正义是追求,绝不能忽视~~~~~~~~~
            正义、秩序、自由、效率都是法律所要考虑的基本价值,也是法律现行论证的高级衡平准则。
            但后来我又产生了标题这样滴疑问。
            容我从法家显滴开始说,再说到现在社会滴法律追求~~~~~
            先说法家(恩,法家是不会考虑公平正义这些现代理念滴,法家滴秩序性就尤为突出)~~~~~~
            举个例子,商君书里仅仅垦令第二里提出了20多种重农政策滴具体办法,地税制度、商品税制度、徭役制度、刑罚制度、取消贵族特权、防止贪官污吏、压抑商人、制裁人民奢侈游惰等~~~~这么多,是为了建立一个耕种有序滴秦国~~~~~~~~
            《农战第三》有一句话点名了秩序滴重要性:善为国者,官法明,故不任知虑;上作壹,故民不俭营,则国力抟……………………(省略若干字)……………………。故曰:王道作外,身作壹而已矣。
            意思是:善于治国的人,官法明确,所以用不着智慧和计谋;君上只是实行重农重战的一个政策,所以人民就不懒惰不迷惑。这样国家的力量就能集中。……………………………………………………。所以说,成就王业的道路不从外来,在于国君本身实行重农重战的一个政策罢了。
            ↓↓


            韩非子说:人主好贤,则群臣饰行以邀君欲,则是群臣之情不效。
            意思是“君主喜欢任用贤能之士,那么臣下就会自我粉饰成贤能滴样子来迎合来君主
            ~~~~~~~~~所以,君主还是让大家各司其职的好,秩序井然,别把希望寄托在个别的贤能之士身上,防止权利的偏移。~~~~~~
            ↓↓
            《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封诊式》之记载:秦国的司法机关在接到报案以后,要进行侦查,包括现场勘验,以及尸体的检查,完成后还要作成文书,非常注重程序。
            ↓↓
            可以推到出,法家当时滴优越性在于建立了秩序,从君主到官员,有一把标尺,就省啦很多事情,这有点像机器化流水作业滴感觉,不需要考虑到小作坊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机器冷冰冰,可全部是标准化生产,不合格滴废料就会淘汰~~~
            人有人情味,可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在小作坊里可能会有人起用本该淘汰滴废料,加工成不合格产品。
            商鞅滴国强民弱(有道之国务在弱民),耕战、然后韩非看到了有势无法,君不安~~~有势无术,君不稳~~~~~所以将法、术、势集大成,法家之下滴法律追求滴是君王对臣民滴绝对权威,法家之下滴法律要维护君臣民从强势到弱势滴秩序。


            7楼2014-06-11 12:55
            回复
              几个概念上的澄清
              1.就学理上
              法律的确有明显的维护社会纲常以求安定的目的性
              然而
              近代各学说中法学之所以存在,被认可,乃至被捧到至高无上
              主要是因为它可以代表,彰显公平正义之价值
              若无此内核,则其存在之价值即遭质疑
              如同在政治学领域会探讨到政党之衰退(Party Decline),
              或是全球化下民族国家之衰退(National recession)
              都是基於相同的理论逻辑
              那就是存在的正当性被破坏或逐渐消失,他还有没有资格存在?
              因此我上面说这两者的位阶不同
              2.就实务面
              一般人对程序正义的不遵守或不重视
              (包刮你提到的那些混乱状态)
              根本原因在於就一般人经验领域中
              程序法的结果往往与其认知有极大偏差
              造成对程序有著根本上的不信任
              因此
              不是世风日下,人民的三观早已崩坏
              就是立法与司法实务上与人民有了极大的落差
              一如商鞅施政必先徙木立信
              民无信不立
              3.关於道家道法自然
              依此逻辑来说
              在法学上
              应该是对应於先验的自然法学派
              然而自然虽有秩序的表徵
              但秩序显然不是自然的本质
              同理,法律有维持秩序的功能
              但维持秩序不是法律之本质,是依其本质存在后自然产生之衍生物
              可供对照的是希望如同机械化概念法学
              其被诟病之处也须参考
              (至於内地司法系统实际的情况,虽听闻许多,但毕竟没亲身接触过,无以致评)


              10楼2014-06-11 14:12
              收起回复
                @zj6xu4 我翻了下手头滴《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滴基本理念之一如下:
                1、
                2、
                3、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二者紧密联系,不可偏废,在刑事诉讼中要努力实现二者的结合。现代法治国家,将保障人权的价值置于首位,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原则上保障人权应当优于惩罚犯罪。(原文照抄)
                看来讼棍这样滴事情不好解决吖~~~~~~~~只要他们程序合法,也木有办法~~~~~~


                12楼2014-06-12 15:48
                收起回复
                  7月到了,撤销置顶


                  13楼2014-06-30 21:26
                  收起回复
                    貌似这个标题有歧义,恕我理解不能
                    秩序是客观的,公平正义则是认为的
                    楼主的举例中,律师所作所为是正确的,民众还是被舆论误导
                    法律起源于契约制度,只有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才是合理的,才是“秩序”的


                    IP属地:湖北14楼2014-07-01 02:24
                    收起回复
                      秩序。因为没有公平正义根本没有办法确定。


                      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14-07-02 15:35
                      回复
                        一切都在道之内,选自仙剑三。


                        来自iPhone客户端16楼2014-07-02 15:36
                        回复
                          秩序不就是为了公平正义才有价值的吗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7-03-14 15:04
                          回复
                            一个是手段,一个是目的,怎么就冲突了吗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7-03-14 15:04
                            回复
                              如果程序正义得不到结果正义,说明程序有不足之处,仍需改进噻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7-03-14 15: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