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记者从市人口计生部门了解到,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取消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也就是俗称的准生证。今后,生育第一胎时无需再办准生证。
取消准生证后,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在生育第一个子女后三个月内应当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制。
据了解,登记所需要材料,主要是《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登记程序会很简单。
取消一胎准生证后,卫生计生部门将进一步把自身工作前移,当新婚夫妇结婚后,计生部门就会把他们纳入管理服务范围。
现在我省有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可以实现信息的全省共享,而且随着卫生和计生的合并,计生可以更为便捷地获得孕妇保健服务信息,而通过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也可以进一步确认育龄妇女生育状况。
随着新政策出台,“折腾人”的准生证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