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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穿越”了17年的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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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某辉持一张借据,称同村人陈某添17年前向其借款5.5万元未还。经笔迹鉴定,借条真伪无法认定。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冼某辉不能合理解释时隔17年起诉和当时出借款项的具体原因及情况,依法判决驳回。


1楼2014-06-11 16:11回复


    2楼2014-06-1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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