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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在天猫电器城上从北京一商家购买了一台惠普笔记本一台(共支出4419.60元)。
5月21日10时顺丰到货后由于换货需要当天下午14时通过圆通发回北京(发件站点工作人员现场包装,且声明了物品价值及查验了发票和发货单。快递单号3660259765,未保价)。
5月22日已到北京转运中心。23日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公司 已收入。后来就没有记录了。
每天打电话问北京上地圆通,也向上海总部投诉,刚开始一直说还在找,后来过了一周,就说查监控视频。再过几天继续追问,才告诉我说可能遗失让我向发件站点申报遗失走理赔流程。
按其要求,提供交易截图,发票复印件,发货单复印件,运单复印件,一周后,北京公司要么说上海总部在处理中。要么电话(010-56275276/010-53323104/010-82700402/82773153/-82770821/82771729/52871964)不接,要么占线,后来跟上海总部联系,回复说北京上地公司愿意赔偿2000元,且最高只能赔偿2000元,让我考虑。(此刻我真想骂喻渭蛟)。我想问,我就只能这么默默的接受么?
为什么,他们在快递站点丢失了我的邮品,给我造成了损失还要我来承担责任?
我的邮品自北京转运中心后一直处于圆通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范围内,邮品却在圆通北京上地公司人员暂管、投递期间丢失,圆通公司存在未善尽合理保管和注意义务的重大过失,对邮品的丢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就这样的责任,还不能全额赔偿客户的损失么?
根据我国邮政法第47条第3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的,无权援用该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而应承担全额赔偿损失的责任。———这一点,到底要怎样才能让快递公司履行全额赔偿的责任?
求大家帮帮我。叩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