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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之韵】评新诗格律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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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你好。。保证比 @搁浅轻风 的好看。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4-06-12 18:26回复
    山西诗人、诗歌理论家梁志宏先生就属于这一种人。
      梁先生积数年之功独家发明并正式向诗坛推出的“自律体新格律诗”——“12行诗”,应该算是“新诗格律化”的最新成果之一。
      据梁先生介绍,他搞这项发明的最终目的,是希望让“自律体”变成“共律体”,即“诗人们如果对12行诗给予关注,创制出一批精品并形成气候,这一诗体或有可能为大众所接受和传播”。(引自《关于12行诗的絮语》,载2014年4月14日《太原日报·双塔》,下同)关于“12行诗”的具体情况,梁先生说:“我笔下的12行诗,具有结构有序、节律鲜明、大致押韵等特点,是对自由诗向精短方向和格律、半格律倾向的双重努力,是以定行为特征、介乎自由诗与现代格律诗(或称格律体新诗)之间的一种半格律诗体。”这种“半格律诗体”,即“旧体诗词与新诗相互融汇”“如绝律句式整齐押韵、可不讲平仄对仗”。
      笔者认为,梁志宏先生爱诗敬业的探索精神值得尊敬,但是由于对某些重要诗歌概念存在模糊认识或误解,所以他关于“改造新诗”“创建新格律诗”的尝试(或曰“实验”),其结果则是和其他“同志们”一样,注定是要失败的。
      这样说的具体理由和根据有三条:一、中国诗歌的体裁已经完善、齐备,后人只要学会、掌握和使用就足够了。
      二、“自由体”与“格律体”不可兼顾,因此所谓“半格律体”是不存在的。
      三、中国诗歌的“格律体”已经定型,不仅具有不可替代性,而且永远不会过时。
      下面笔者逐条予以说明:一、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粹之一的“中国诗歌”——“中华诗词”,已经由我们的古代前辈经过数千年无数人的反复探索和实践,根据中华民族的语言文字特点和审美标准习惯,以及汉语诗歌艺术的规律传统,在距今1000多年以前,创建了完善、完美、完备、严谨、明确、合理、固定、统一、公认的诗歌形式体裁。中华诗词由“格律体”与“自由体”两大部分组成。“格律体”包括:律诗、绝句、词、曲、联;“自由体”包括:赋、乐府、古风、民歌、打油诗、顺口溜……
      中华诗词与汉语、汉字以及书画、京剧等国粹一样,既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华和瑰宝,也是全人类的精神文化财富。千余年来历代诗人们的实践已经反复证明,现有的中华诗词的形式体裁,完全可以适应和满足不同时代的作者的需要。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4-06-12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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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面对这份凝聚了祖先巨大智慧的珍贵而美妙的遗产,后人只要努力学习、熟练掌握,再结合自己的生活、思想和感情灵活运用,争取写出好作品,就足够了,没有任何必要再浪费时间和精力,去发明创造新的诗歌体裁,重蹈类似上个世纪汉语拼音拉丁化的覆辙。
        也是在上个世纪,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诗坛曾经一度处于非常时期,出现许多不正常现象。比如中华诗词被莫名其妙地戴上“旧诗”“束缚思想”等帽子,遭受歧视和压迫,甚至被贬为“老年用品”。现在,诗坛已经拨乱反正,完全恢复正常、步入正轨,任何诗歌爱好者均可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学习中华诗词、欣赏中华诗词、写作中华诗词。
        至于为什么现当代诗歌作者(运用中华诗词格律)很难写出传世佳作,现代诗坛很少产生大诗人、伟大诗人?原因固然有许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绝不是因为“格律”——就像中国足球臭,绝不是因为“规则”。
        与中华诗词的完美形式与严密规则相比,所谓“新诗”实际上没有任何规则限制,唯一的“格式”,不过就是把散文式的句子自由随意地“分行”排列而已。
        毫无疑问,散文的句子无论分多少行,怎样分行,终归都是“分行的散文”。所以梁志宏先生及其“同志们”的所谓“格律体新诗”,其实也都是“分行的散文”而已,与具有鲜明中国风格、中国特色的“中华诗词”是两码事。
        另外,笔者始终认为,以“新诗”“旧诗”命名诗歌体裁,纯属权宜之计,既不科学也不准确,而且极容易造成混乱,早就应该废除。现在既然“旧诗”已经正名为“中华诗词”,“新诗”最确切、最合理的名称应该是“散文诗”或“分行散文诗”。
        梁先生等人的“格律体新诗”,可根据具体行数分别称为“12行散文诗”、“13行散文诗”……
        二、任何国家、任何语种的诗歌体裁,都只能有“格律体”和“自由体”两种形式。两者泾渭分明,非此即彼,不能混淆,不可兼顾。
        因为“格律”就是规则,也类似于专项活动的“契约”“合同”(比如借款、购房、结婚),所以存在状况只能“有”或“无”,不可能存在中间状态的“半契约”“半合同”“半规则”。同理,“半格律”“半格律体诗”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仍以足球做比喻,诗词格律就如同足球竞赛规则,虽然都有一个从无到有、由宽及严的发展过程,但是一旦约定俗成、形成规则条文,所有的参与者都必须严格遵守,绝不能“缺斤短两”“打折扣”——执行“半规则”或“部分规则”。否则,该项活动势必无法正常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4-06-12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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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如欧美的“十四行诗”、日本的“俳句”,都是外国诗坛的“传统体裁”,却没听说谁称它们是“洋旧诗”“旧洋诗”。
          关于“文言束缚思想”,其实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用在诗词上却是“板子打错了屁股”。众所周知,文言文的最主要特点是大量使用“文言虚词”,然而由于格律诗词最注重和讲究“形象思维”,所以其作品无论写景抒情,基本上都使用实词(名词、动词、形容词、数量词),绝少使用虚词。即使偶尔使用助词、代词、连词、介词等,基本也都是在现代语文中“仍有生命”的文言词汇。
          古今诗人基本使用实词或“巧用文言虚词”的例子就更多了。比如:“明月松间照”“大漠孤烟直”“朱门酒肉臭”“千里共婵娟”“两个黄鹂鸣翠柳”“三十功名尘与土”“万里悲秋常作客”“无边落木萧萧下”“春风又绿江南岸”“大江东去”“小桥流水”“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运交华盖欲何求”“忍看朋辈成新鬼”“我欲因之梦寥廓”……
          因此,笔者认为,中华诗词用语是一种专门、独特的“诗词语言”,它既不等于“文言”,也不同于“口语”。(此事应作为学术课题深入研究)
          至于把诗词格律喻为“枷锁镣铐”的问题,其实这是一个非常明显和愚蠢的误解——世上万物皆有规律规则,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打球、下棋、弹琴、书法、绘画,都有各自相应的形式、规则限制,为什么作诗就可以不制定规则、不遵循规矩呢?!其实“格律”之于诗词,恰如“步法”之于跳舞,是绝对必要的“游戏规则”,而并非什么“镣铐”!
          话再说回来,诗词格律虽不是“镣铐”,但若要真正熟练掌握、运用自如,确实有相当大的难度,然而“无限风光在险峰”——格律诗词的美妙和魅力,也恰恰在于它的“难度”与“高度”。
          当代诗坛还有一种奇谈怪论:“新诗”历史只有百年,还是一个“婴儿”云云,言外之意是其形式“不成熟”有情可原。持此论者可能不知道,中华诗词的“格律体”定型、问世之后,仅短短的几十年间,诗坛面貌顿时焕然一新,立马涌现出大批传世流芳的优秀诗人,产生出“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得成比目何辞死,愿作鸳鸯不羡仙”等千古名句。很快又催生出“光焰万丈”的伟大双星李白、杜甫,开启了中华诗词史上的“黄金时代”……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4-06-12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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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一 申请加精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4-06-12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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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人都没一个 还加精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4-06-12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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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起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4-06-12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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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唱出了心声啊,顶一个


                IP属地:广东来自手机贴吧12楼2014-06-13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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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篇一律啊 这类的东西看的太多 真没啥意思了~


                  13楼2014-06-13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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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律不等于平仄。格律与非律都各有其长,都各有动人作品,没有谁高谁低。所谓格律第一的观点,只能是一厢情愿


                    14楼2014-06-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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